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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渠门凶案遇难者家属:为何会在妈妈身上发生

2013年05月08日 11: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5月4日14时许,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台陆续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在广渠门桥西北角一男子持刀向缓慢行驶车辆内的司机及乘客行凶,有司机受伤。接报后,民警迅速出警处置,并通知120迅速前往出事地点抢救受伤群众。在案发现场,,拒捕中嫌疑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北京警方调查,事情虽然已经过去6天,但是凶手的残忍仍令人感到发指。就在昨日(8日),在此次突发事件中遇难的一位死者家属赵女士,辗转与中国经济网记者取得联系,对于家属的不幸离世,表示极大悲痛。

  据媒体报道,谈起4日下午母亲的遭遇,赵女士泪流满面。她说,母亲今年50岁,4月19日刚刚过完生日。邻居的孩子今年12岁,事发时坐在车辆后排。据邻居小孩介绍,由于事发突然,原女士未能及时将车门上锁,嫌犯拉开车门时,原女士不住地向凶手说,“请你不要伤害我们”,但嫌犯依旧向原女士砍去,其腋下被扎。赵女士一行人下午3点多赶到医院时,原女士已被送往缝合室接受治疗。一段时间后,医生称抢救无效身亡。听到噩耗后赵女士几乎晕厥。警方将所有的相关物品都带走,并且将原女士的遗体拉走进行法医鉴定。

  据一位与遇难者有关的名为“-紫堂宿-”的网友称,“从没想过这种新闻会和我有什么关系,现在依然很震惊,反应不过来。死者之一的女士,是小时候很疼我的云姨,舅姥爷家的孩子。云姨是个爽快犀利的女强人,去年十一家庭聚会时候也不觉得她是年过半百的人。现在只希望姥姥和老妈她们都好,熬过这一关……”

  对于母亲遭遇的天降不测,赵女士质问道:“谁能给我们一个安稳的生活?合理的公道?难道如今生者伟大、逝者屈死嘛?”

  赵女士回忆起母亲生前最后一次见面,不禁潸然泪下。她说:“4月19日的相逢,没想到是全家人与妈妈离别的团聚。看到这张淡淡的微笑,我的心好痛。为什么5月4日广渠门事件却落在妈妈的身上。如今....。。我相信正义会还妈妈一个公道的。”

  据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马广宇稍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该案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已经不存在,但他给被害人造成的民事伤害责任不会消失。因此,受害方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行使维护自身民事权利的主张。作为继承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家属,负有民事赔偿的义务。

  “现在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所以在这起案件中管辖权也发生了变化,虽然案件是在北京发生的,但由于他已经死亡,所以应该是由继承其遗产的家属所在地法院受理。”马律师说,在法院审理明确其继承人后,该继承人负有民事赔偿的义务。

  同时,马律师也表示,这类案件中受害方提请民事赔偿的结果往往很难全部实现,所以被害方也可在提请民事诉讼后申请相关的国家救济。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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