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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超市当收银员 老公“买”东西不扫码被判刑

2013年05月08日 13:59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当事人:收银员林丽和丈夫刘龙

  夫妻俩都是外地来沈打工人员,二人研究出一个“占便宜”的“好办法”——那就是在超市不花钱就能买到东西!他们是如何操作的呢?再一再二又再三,夫妻俩的行为到底被超市内保发现。“拿”点香皂、菠菜、购物袋……也算盗窃?

  他在超市买东西咋不看价,拿了就往购物车里扔?商品条码明明在后面,她收银时咋只扫前面?

  超市里,两人的行为引起保安注意。

  男顾客购物,女收银员不扫码

  2012年11月29日下午,沈阳市皇姑区乐购超市,内保王强在二楼卖货处发现一名男子十分可疑,“他拿商品都不看价钱,拿了就往购物车里扔!”

  男子走到收银员林丽所在的收银台。然而,林丽给男子的商品扫码时,王强又发现了异常:“条码明明是在背面,她扫正面。”扫完码,男子递给林丽100元钱,交钱之前还拽了一把购物袋,并且没有扫码。

  在二楼出口处,王强拦住了男子,向他要购物小票,“那男的说扔了,我问他‘这些东西花多少钱’,他说花300多元。”

  王强把男子带到了林丽的收银台,问林丽该男子的消费金额,林丽也说是300多元。随后,王强和同事报了警。

  警方与总收银台电脑核对,证实那名男子买的商品一样都没扫过码。

  夫妻合伙三次偷超市商品

  经查,男子叫刘龙,是收银员林丽的老公,二人都是外地来沈打工人员。林丽在超市当收银员刚两个多月,刘龙是一名大货车司机。警方查看超市的监控录像发现,此前,刘龙和林丽两次用同样的方法在超市偷东西。

  刘龙供述,2012年11月他俩商量出这个办法,为了防止监控发现,他们做出交钱和扫码的动作,等林丽下班后再把钱拿回来,“就是想贪点小便宜。”第一次,刘龙没敢多拿,林丽也没敢都不扫码,只是雪饼和香蕉没扫;第二次,他们的胆子稍大了一些,晾衣架和洋葱不仅都没扫码,也都没收钱;第三次,他们的胆子大了,打算偷点东西回老家,没想到被发现了。

  夫妻偷778元物品一审均获刑

  今年3月,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到法院。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1月期间,刘龙伙同其妻子林丽,在乐购超市窃得橄榄油、香皂、雪饼、洋葱、拖把、桃酥、猪肉、牛肉片、香肠、金针磨、茼蒿、菠菜、香蕉、榛子、烤饼、蜜桔、饮料、牛奶、白菜、购物袋等物品,合计价值778元。

  昨日,记者了解到,二人因犯盗窃罪,一审均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理解释

  二人退还全部赃款 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刘龙和林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均为主犯,但二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退还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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