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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翻译异国卷走老板财物 潜逃回国获刑

2013年05月08日 20: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台州5月8日电 (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张鑫伟)跟随老板出国后不仅工作轻松,而且年薪10万元,然而只因对工作环境不满意,竟然就将老板让自己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然后潜逃回国内。5月8日,浙江仙居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决祖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今年27岁的安徽男子祖某,大专学历,2007年从一所大学的英语系专业毕业。2009年开始,祖某开始到仙居工作,但找到的工作不仅待遇不高,而且也都不能趁心如意。

  2012年1月30日,祖某到仙居举办的人才招聘会上寻找机会,一名在尼日利亚经商的仙居老板需要一名翻译,看中了英语流利的祖某,并开出了年薪10万元、一切开支费用由单位承担的优惠条件。

  3月24日,兴奋的祖某跟随老板到了尼日利亚,担任起了老板的翻译。而老板对祖某也是信任有加,放心的将装有手机、现金、支票本等财物的挎包交给祖某保管。

  但仅过了一个多月,祖某就开始感到不满了。

  据祖某交待,当地不仅卫生状况很差,而且治安环境也不好,让人感觉不安全。他刚去的一个多月都是住在宾馆里,但老板有了搬到条件相对艰苦的厂里去住的打算,而且签约时老板答应每年回国一次的费用由单位报销,极有可能要变成两年回国一次。

  “中国到尼日利亚的单程机票费用就要10000元左右,如果自己现在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肯定不会答应,即使答应了如果来回路费由自己承担,除去应得的一万元工资,自己还要亏一万余元。”祖某开始盘算如何回国。

  祖某想到了老板银行帐户里还有一笔钱,而支票本一直由自己保管,便打起了这笔存款的主意。

  2012年5月4日,趁老板让自己单独外出办事时,祖某在空白支票上伪造了老板的签名从银行取出2万元美金,同时带走了老板装有现金、手机、护照等财物的挎包,然后逃回国内,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祖某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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