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招商优惠不能突破违背法律

2013年05月21日 10:01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当前,很多地方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常向企业许以地价优惠、税收减免等条件。这不免让人感觉到这些地方有对税法不尊重之嫌。审计署公告显示,在2012年审计调查的全国54个县中,有53个县在2008年至2011年间,出台了200多份与国家法规明显相悖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变相减免应缴财税收入70多亿元。

  从这些地方的违规内容看,不管是直接让税,还是让土地、让资源,让的都是公共财政性收入,让的是国家政策,让的是国家法律。有税必征、依率计税,是税法的基本要义。无论是税收的开征,还是退税减免,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办理。即使一些地方政府实行“先征后返”或以奖金列返税收,也改变不了违法的事实。

  公共财政是一种法制财政,其公共性是由法制保障的。各项公共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他相关财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内容进行安排。姑且不说程序和方法,公共财政对支出内容的界定,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将对招商企业的“先征后返”等作为公共支出的构成部分,显然不能体现出公共性特征。同时,公共财政要求财政资金分配退出经营性与竞争性领域,政府的“越位”介入,也将有损于市场竞争公平。

  招商“让税”,其实质是慷国家之慨,夺百姓之利,违法律之规,行“数字出官”之实。这种“让税”,折射出一些地方官员对法律的漠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如果任由这种变相免税、灰色减税发展下去,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还会让法律的尊严受到伤害。

  笔者认为,需要对地方招商优惠政策扎上“笼子”:不得冲撞公共利益的禁区,坚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不突破政策的防线。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利益不受侵害,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正,维护财税法制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封江淮

【编辑:王安宁】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