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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老板制造24起事故 与定损员结成同盟骗保

2013年05月24日 09:4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汽修厂老板制造24起事故与定损员结成同盟骗保

  用自己的高档轿车故意与客户送来维修的车辆相撞,人为制造24起事故;买通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内外勾结形成利益链条,骗取汽车保险金共计43万余元。

  5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诈骗罪对赵某、闫某等提起公诉。

  保险公司审计发现异常

  2012年5月,某保险公司在进行常规审计时,发现该公司委托的某保险公估公司工作人员闫某、柯某(在逃)在查勘定损时出现严重问题。

  保险公司发现,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在8起车险理赔案件中,无责方均为同一辆奥迪Q7,另有4起车险理赔案件的无责方全部为同一辆奥迪A6。

  经过进一步比对和分析,保险公司发现这12起车险理赔案件有几个共同点:三者车(交通事故中无责但遭受了损伤的车辆)的行驶证均系伪造;三者车的损伤部位及受损情况极为相似;个别案件出现伪造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等情况;定损员所拍摄的三者车车架号(即车辆识别代码)均为翻拍,虽与伪造的行驶证中车架号相同,但与车辆的实际车架号不符。

  种种迹象表明:事故定损员对作假情况完全知情,存在与外部人员串通勾结、骗取保险金的嫌疑。保险公司立即报案。

  同年8月8日,公安机关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闫某抓获。8月14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赵某投案自首。

  汽修厂老板与定损员结成骗保同盟

  32岁的赵某案发前系某汽修厂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曾经做过车险业务,赵某与一些客户建立了联系。平日里,这些客户的车发生事故后都来找赵某修理。

  2011年6月,赵某认识了某保险公估公司派驻到一家奔驰4S店的定损员闫某。

  一次,赵某在跟闫某一起吃饭时,聊起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中存在一些漏洞,可以利用这些漏洞骗取保险金。二人一拍即合,商定由赵某负责联系车辆,制造交通事故,闫某负责定损,骗保险金,赵某给闫某20%的提成。

  同年8月,闫某又把其所在公司派驻到一家奥迪4S店的定损员柯某介绍给了赵某。赵某不但给柯某掏钱租房,每个月还给其5000元零花钱。于是柯某也被“拖下水”,加入到赵某和闫某的骗保同盟中。

  人为制造双方事故并扩大损失

  赵某认识不少车主,手上有很多客户资源。为方便骗保,赵某免费给这些车主上保险。如果出了刮蹭、碰撞等轻微单方事故,车主一般都会来找赵某维修。殊不知,那些被送来维修的车辆就此成为赵某骗保的工具。

  人为制造双方事故,这是赵某接收待修车辆后要做的事情。根据车辆损伤情况,赵某找来自家或朋友甚至客户的高档轿车充当三者车,指使手下工人驾车互撞。这样,一个双方事故现场就造成了。

  据赵某交代,这样的事故现场随处可造,只要事后填一张双方快速处理协议书就行。“其实,制造事故有时不一定要将车辆互撞。把车开到汽修厂,给双方车辆换装旧件,旧件上面的痕迹差不多能对上就不用撞了,可以直接去定损。”赵某交代,“从汽修厂换装的这些旧件,我还安排工人送回去,因为汽修厂也要用这些旧件‘造’事故。行内大家都这么做。”

  赵某还交代,有时为了加大车辆的损失,他会让工人找一些旧配件装到车上,让装着旧配件的车去定损,定损完成后再把原来的好配件换回去。这种“狸猫换太子”大多针对奔驰、奥迪等高档轿车,因为这些车的配件很值钱。

  内外勾结,定损不过是走过场

  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定损员受理案件的正常流程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根据车型及事故地理位置向定损员派工,定损员接到派工后方可定损。定损时要把车辆开到指定地点,对相关证件、车辆、车架号、所受损失等审核拍照,并将照片上传到保险公司的理赔系统中,核实维修地点,上报价格。对于维修费超过2万元的,保险公司还要复勘。

  然而,对赵某设计的那些事故现场勘验定损,并不是保险公司派出的,而是闫某、柯某自行打电话向报案中心索要的。他们与赵某内外勾结、串通一气,定损只不过是走个过场而已。

  至于提供给保险公司的驾驶证等材料,也都是赵某等人伪造、翻拍旧案车辆驾驶证得来的。“基本上没人核实这些,有张照片就行。”赵某说。

  就这样,赵某与闫某、柯某内外勾结,先后制造出24起“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43万余元。

  程序漏洞让骗保有机可乘

  内外勾结、串通一气,赵某等人正是利用车险理赔程序上的漏洞,通过人为制造事故的方式轻松骗保。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诈骗车险案件大都是经合谋的结伙犯罪,这与车险理赔的主体、对象、内容及所牵涉部门、环节、程序的特殊性密切相关。大多数车险理赔,特别是金额较大的案件,多为双方事故或多方事故,涉及多方利益,需要经过报案、勘验、定损、修理、理赔等多个环节,一个人很难完成整个骗保行为,这就是赵某与闫某、柯某相互串通勾结作案的原因所在。

  检察官分析认为,赵某等人之所以能够得逞,一方面是由于定损人员与车辆维修人员之间往来密切,双方很容易在长期为客户办理理赔的过程中相互勾结、谋取私利;另一方面,不少保险公司都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开拓客源上,重业绩、轻管理,对投保人的资料、出险资料等审查不严,降低出险理赔要求,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在实际生活中,保险公司会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理赔事故进行复核,而低于2万元的则不再复核。因此对于2万元以下的案子,几乎是定损员一人说了算,这也就是为什么单起骗保案件的涉案金额普遍都在2万元以下的原因。

  “骗保行为破坏了保险业的运行机制,将风险转嫁到了诚信投保的广大车主身上。因此,骗保案件的最终受害者除了保险公司外,还有被蒙骗的车主。”办案检察官还提醒广大车主,千万不要受一些不法汽修厂的利益诱惑,如果车主明知汽修厂、保险代理员存在骗保行为,仍然为他们提供车辆,则属共同犯罪,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治标更要治本,检察建议注重制度完善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保险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西城区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了严格规范查勘制度、建立车辆索赔信息共享制度等6项堵塞漏洞的对策建议,得到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目前,被建议单位均已将整改措施书面函复该院,将整改提上日程。

  为延伸预防效果,杜绝行业“潜规则”,该院还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向北京市33家经营车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发出了风险预警,将骗保案件的犯罪手段及危害进行通报,指出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风险隐患,并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

  以查办案件为契机,西城区检察院与北京保监局加强沟通联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保险违法犯罪查处、犯罪预防、业务交流等方面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杨波 佟晓琳 李斐斐)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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