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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报箱内报纸频繁被偷走 直言被小偷气哭(图)

2013年05月24日 13:33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插图 李哲

  报纸每天由送报员放在自家小区的报箱内,却屡次被不知名的人“拿”走,虽然一份报纸不值钱,但这委实给人心里“添堵”,近日,洛阳市民崔女士5天内报纸被“拿”走3次,引发市民关于“窃书”算不算偷的议论。

  事件

  报纸

  频繁被偷走

  “订的报纸报箱在三楼,经常被人偷走,光这个星期就又出现两次了,纠结……”23日,网友“忘忧草”在网上发帖“求支招”:“让送报员送到家中吧,楼层高太累送报人了;报箱上锁吧,偷报纸的人会把锁砸了;不上锁希望人家看看再给放回去吧,晚去一会儿报纸就没了。请网友们献言献策,怎样才能防范再被偷走?”

  “或许‘拿’走报纸这个人是爱学习吧,但不能不顾及别人的感受。”23日下午,记者联系上网友“忘忧草”崔女士,她表示从2006年住进这个小区开始,就不断有报纸被人“不打招呼”就取走的情况,因为小区太大,门卫也不可能帮忙收报纸。

  “刚开始偶尔出现,也不算啥,但最近太频繁了,从上周六开始,5天时间内,3次都被偷走了。”崔女士说,最后一次“扑空”,她当场就气哭了。“真是很无奈啊,我都无语了!”

  讨论

  “窃书”算不算偷?

  鲁迅先生有一篇著名的文章《孔乙己》,文中写到,孔乙己因窃书被发现后被主人暴打,但他争辩,“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吗?”这个言论也成为不少网友讨论的焦点。

  网友“原野的炊烟”:“听说过偷书不为贼的说法,但是这种行为真的很可恨,想看就订一份看,盗窃别人的是素质问题,我看就是贼。”

  网友“忘忧金针”:“窃书、窃报纸都算偷!”

  记者联系了几位小区居民,其中一位陈阿姨表示,哪怕再微小的东西,不经主人允许就归为己有,就应该算偷了。“小偷、小偷,偷再小的东西也是偷。”

  律师

  要受到治安处罚

  “不光是我的报纸被人偷走,小区里经常发生这种事情,我们决定想个办法治一治。”崔女士说,当她被气哭那一次,当时就要报警,但细想一份报纸实在价值太低,警方不可能立案。“我们几户邻居计划‘蹲守’,找到这个乱拿别人东西的人,不说罚钱,至少要警告他,以后要杜绝这种不文明的行为。”

  针对市民的讨论,记者联系了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强,他介绍说,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居民报纸被偷走数额太小,无法被定为盗窃罪,但连续多次偷走别人报箱里的报纸,属于小偷小摸的行为,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进行赔礼道歉、罚款等处罚。

  网友支招

  “知名热心网友”:报箱上贴个条子:领导批阅后请发回我处落实;

  “灰兔子”:去商贸城买个玩具蛇放在报箱里,吓他一下。(大河报见习记者段伟朵)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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