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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受了伤怎么赔偿?

2013年05月24日 16:23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王某今年61岁,从参加工作开始他就一直从事机械修理的工作,多年的工作也让他积攒了很多经验。王某虽然已经60岁,但身体非常好,刚刚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他还是希望能够找点事情打发无聊时间。2012年底,通过老同事的介绍,王某来到一家私企公司工作,他主要负责厂内机器的维护和修理。

  2013年4月,王某在厂内进行机器检修时,突然机器出现了高压漏电,将王某击倒在地,王某的右手和右臂被电弧烧伤。在同事们的帮助下,王某很快被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此时,王某已经不省人事了。经过医生的治疗,王某恢复意识,但右手因为烧伤严重已经被截肢。王某住院恢复期间,公司的领导曾来看望,并为其申请了工伤赔偿金,共计1.5万元。可王某称,自己是退休返聘到这家公司的,自己和公司之间应该是劳务关系,公司应该按照人身损害的相关赔偿标准对自己进行经济补偿。按照自己的情况,公司应该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律师评析: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可以肯定的是,王某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法》明确规定,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劳动者应当依法退休,从此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因此,返聘员工不成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保护的范畴,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下发生的工人受伤,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劳动关系,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下发生工伤,企业要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该标准重于工伤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王某在工作中受伤,应当按照民法相应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记者 马兰)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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