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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特大黑社会组织犯罪案48人领刑

2013年05月24日 20: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佛山5月24日电 (程景伟 凌蔚 卢柱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24日对备受关注的以老乡为纽带,称霸染指“黄、赌、毒、枪”,主要针对外来工作案的秦丕波等48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秦丕波等26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去年12月25日,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等8项罪名判处“黑老大”秦丕波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他黑团伙成员被判有期徒刑15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其中秦妻鲁云英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宣判后,秦丕波等26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佛山中级法院受理后查明,秦丕波于2003年开始先后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和残害民众。2006年以来,秦丕波团伙先后在南海区松岗等地,替他人看管老虎机、开设近二十个地下赌场。

  佛山中级法院称,通过看护赌场等途径完成初步原始积累后,秦丕波不断拓展业务范围,以暴力向当地11家主要由四川老乡经营的川、湘菜馆以及超市、士多店,强制推销山城和力加等品牌外地啤酒;与此同时,他还携手下马仔迫使当地两家娱乐场所的股东先后退出,逐步控制住这两家娱乐场后容留他人吸毒、聚赌和卖淫。

  佛山中级法院认为,该案犯罪组织完全具备刑法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特征等,对秦丕波及辩护人提出没有组织领导黑社会、部分受害人表示谅解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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