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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荥阳两村官利用职务侵占村委财产被判刑

2013年05月29日 11:24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身为村委主任的王某和村委报账员的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签订假承包合同的方式,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委财产。5月27日,荥阳市法院依法以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

  现年52岁的王某与现年42岁的王某某在2009年2月期间,先后担任荥阳市城关乡某村村委主任和村委报账员。2009年年初,王某在得知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将对北付河村的鱼塘进行排污赔偿后,便和村委报账员王某某商量,以王某某作为假承包人和袁某某签订共同承包鱼塘的假承包鱼塘合同,二人私下又以欲收回鱼塘承包权的方式胁迫鱼塘承包人袁某某达成共同承包该鱼塘的“小协议”。后王某以村委主任的身份协调鱼塘赔偿款的事宜。2009年7月份,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赔偿鱼塘损失20万元。王某和王某某以荥阳市城关乡某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将20万元赔偿款项取出,给付鱼塘承包人袁某某9万元赔偿后,分别将剩余赔偿款的6万元和5万元占为己有。

  该案于2012年6月21日宣判后二人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发回重审。法院再审后认为,王某、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占村委会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法制报 记者张书锋通讯员邢发轩李亚东)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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