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抓男子“命根”致人休克死亡被判无期

2013年05月30日 13:34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女子因停放电动车与他人发生争执,随后用手猛抓一名男子下体,最终致其阴囊剧烈疼痛引起神经源性休克死亡。昨日,海口中院依法一审宣判此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女,1971年出生,农民。2012年4月19日,被告人邓某与丈夫方某接孩子放学时,将电动车停放在李某家经营的店铺门前。李某认为方某停放电动车影响其生意,遂与邓某发生口角。

  正在店里的李某的胞弟李某明见状走出来帮李某,与邓某争吵,并相互推搡、扭打在一起。推搡过程中,邓某持一张木凳乱打,打中李某明的前额,并双手紧紧抓住李某明的睾丸达数分钟,直至李某明疼痛休克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李某明系外力作用于阴囊致剧烈疼痛引起神经源性休克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因本案由琐事纠纷引发,邓某实施的致死行为属临时起意,其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与事先预谋犯罪、严重犯罪案件有所区别,鉴于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向被害人亲属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邓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邓某表示要上诉。(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胡坤坤)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