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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员结伙偷割钢筋16吨 4人犯职务侵占罪齐领刑

2013年06月03日 17:45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柳州市某公司的业务员陈某伙同货车司机覃某、梁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悄悄切割他们负责运输销售的钢筋16吨,价值6.8万余元,之后又冒充足量钢筋交货给买方。5月29日,陈某等4人以职务侵占罪获刑。

  偷割公司钢筋16吨

  陈某系柳州嘉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钢公司)的业务员,负责为公司押运货物。2012年,嘉钢公司与柳州市明琛·香榭丽1#-4#及地下室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香榭丽小区工地)负责人韦印琼,签订了钢材供应协议书,约定由嘉钢公司为香榭丽小区工地提供施工所需的钢材。

  2012年7月20日上午,香榭丽小区工地要求嘉钢公司提供一批钢材,该公司即派陈某负责该批钢材的押运,并通知个体户司机覃某装货。覃某发现自己的货车装不完要运送的钢材,便打电话叫司机梁某开一辆货车过来一起运送。

  在装货的过程中,陈某、覃某商量,将该批钢材偷偷切割下一部分后再送到香榭丽小区工地,并由陈利用自己是嘉钢公司业务员并负责押运钢材的职务便利,为运送该批钢材办理好调货手续和出门条,覃某则负责找人帮切割钢材。

  当晚11时许,覃某、梁某装好两车共计89吨钢材后,覃某先开货车到柳北区欧阳岭停车场内,由事先联系好的韦某安排好吊车和工人,将货车上的盘螺钢筋卸下并切割一部分后重新包装再装车。尔后,覃某打电话给梁某,让他也开车到欧阳岭停车场,切割车上的盘螺钢筋并重新包装再装车。两货车上的钢筋共被切割下来16吨,之后全部被变卖。

  犯职务侵占罪领刑

  当年7月21日上午,陈某、覃某、梁某将切割后剩余的钢材交付给香榭丽小区工地。后来,工地发现该批钢材经过二次包装且数量不对,便找到嘉钢公司核实并报案。经估价鉴定,被切割拿去变卖的盘螺钢筋价值6.8万余元,而所得赃款早已被陈某等人挥霍一空。2012年7月23日,陈某、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8月17日、9月25日,韦某、梁某亦被抓获归案。

  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利用陈某负责押运货物的职务便利,结伙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今年5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记者 何书俊 通讯员 王珏)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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