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船户琐事争吵闹人命:探身抓船落水溺亡
2013年06月04日 10:44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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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一时意气用事,就付出终生后悔的代价。在委托代理律师赔偿死者家属33万元、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后,溧阳市船户张某感慨:与他人产生纠纷时,惟有冷静、克制。
今年5月13日,船户张某将货船停靠在丹金溧漕河,因为一些琐事,他与同样驾驶货船的船户林某发生了口角。张某脑子一热,举着一根竹竿,将林某船上的窗户玻璃敲破。这一下可捅了马蜂窝:林某的妻子李某将缆绳扣住张某的船,声称“不赔钱不许走”。两方隔空喊话,都不甘示弱。见情形越来越糟,张某萌生退意,将系在对方货船一头的缆绳解开。李某不肯罢休,趴在张某货船的船帮上,伸手想拉住缆绳不让船开走。就这样,李某的身体悬空,最终不慎掉入河中,溺水身亡。
当天,张某就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随后,张某家人委托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代理律师。参照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两位律师与死者家属进行了充分协商,于5月底达成一致:赔偿死者家属33万元,死者家属放弃刑事部分的起诉。
律师在此提醒市民:为人处世应以和为贵,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应多考虑后果,因一时冲动酿下苦酒不值得。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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