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两船户琐事争吵闹人命:探身抓船落水溺亡

2013年06月04日 10:44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一时意气用事,就付出终生后悔的代价。在委托代理律师赔偿死者家属33万元、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后,溧阳市船户张某感慨:与他人产生纠纷时,惟有冷静、克制。

  今年5月13日,船户张某将货船停靠在丹金溧漕河,因为一些琐事,他与同样驾驶货船的船户林某发生了口角。张某脑子一热,举着一根竹竿,将林某船上的窗户玻璃敲破。这一下可捅了马蜂窝:林某的妻子李某将缆绳扣住张某的船,声称“不赔钱不许走”。两方隔空喊话,都不甘示弱。见情形越来越糟,张某萌生退意,将系在对方货船一头的缆绳解开。李某不肯罢休,趴在张某货船的船帮上,伸手想拉住缆绳不让船开走。就这样,李某的身体悬空,最终不慎掉入河中,溺水身亡。

  当天,张某就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随后,张某家人委托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代理律师。参照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两位律师与死者家属进行了充分协商,于5月底达成一致:赔偿死者家属33万元,死者家属放弃刑事部分的起诉。

  律师在此提醒市民:为人处世应以和为贵,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应多考虑后果,因一时冲动酿下苦酒不值得。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