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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亮案八年悬案不断 两家庭支离破碎

2013年06月05日 11:0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守着爸爸的老房子,李瑞红为父亲“申冤”八年 摄影/本报记者 倪家(1 /2张)

守着爸爸的老房子,李瑞红为父亲“申冤”八年 摄影/本报记者 倪家

从判处死刑、发回重审到取保候审、再次逮捕案件数度起落至今无果———

    5月20日,对于62岁的河南农民李新春来说是难挨的日子,如今他被贴上“犯罪嫌疑人”标签已整整8年。8年前的这一天,他因卷入一场“投毒案”被关进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看守所,从判处死刑、上诉、发回重审,到检察院撤诉、取保候审、再次逮捕,李新春的命运数度起落,案件至今无果。

    刑讯逼供疑云、唯一且无效的物证、自相矛盾的口供,让这场2005年的“投毒案”成为一桩“悬案”,29岁被迫嫁人的女儿、至今无法成家的二儿子,死者遗孀那与孙子相依为命的老太太,“悬案”的背后是被撕扯得支离破碎的两个农村家庭。

    6月3日,同为河南老乡的李怀亮案在经历一审、上诉、重审改判、无罪释放等诸多波折后,其申请国家赔偿379.67万元被平顶山中院正式受理。

    2005年5月13日早晨,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常营镇五子李村村民李宗祥、宋继梅夫妇吃过早饭后,相继中毒,李宗祥身亡。随后太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调查中排查并传唤了9名与李宗祥家有矛盾的村民。

    在当年太康县公安局5月23日出具的尸检报告上显示,李宗祥死于毒鼠强中毒。从李宗祥家厨房糖瓶内的白糖、袋内的食盐,以及夫妻俩当天吃剩的稀饭中均检测出毒鼠强。

    之后的当年5月16日,李新春被太康县公安局以“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刑事拘留,起先李新春不承认此案与自己有关,但当被带进太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后,5月18日,李新春“认罪”了。

    李新春是怎么“认罪”的?

    这个问题8年来一直是此案中未被调查清楚的谜团之一。面对是否“刑讯逼供”的问题,李新春家属与太康县公安局各执一词。

    刑讯逼供“疑云”

    “侦查人员当初对李新春没有刑讯逼供行为,这一点(河南)省公安厅都来调查过了,已有定论。”太康县公安局负责宣传工作的张磊落说。他所提及的河南省公安厅的调查始于2010年5月13日,2010年6月2日形成调查报告。

    这份调查报告以案发当年与李新春一起关在太康县看守所同监号犯人寇福生、杨红亮的证言:“李新春进看守所时身上没有伤”,以及太康县看守所收押李新春时的健康检查为依据,认定此案没有刑讯逼供行为。

    而这一结论却并没有被李新春的家属认可,其中原因,除了李新春多次表示自己在刑警队遭到“毒打”外,还因为当年直接负责侦办李新春案的前太康县公安局负责刑侦的副局长陈令祥,因另一起案件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而被判入狱。

    与李新春案同一时期,太康县城关镇也发生一起命案,此案犯罪嫌疑人程习志被捕后死于刑讯逼供。指使施暴的陈令祥被判10年有期徒刑,至今仍在监狱里。太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当时负责李新春案的另外两名侦查人员韩存良和王昌振,也因故意伤害被判入狱。

    质疑刑讯逼供的除李的家属外,还有此案的一审辩护律师谭驰。谭驰供职于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一审开庭前不久他接受了李新春的女儿李瑞红的聘请。

    谭驰赶到太康县的时候已经是2005年12月26日下午,当天16点32分,他在太康县看守所见到了李新春。双方签字的“律师会见笔录”显示,李新春见到他便大哭喊冤,称自己没有投毒。

    当谭驰问道:“那你为什么认罪承认是你下的毒?”

    李新春回答:“是由于刑警队的人打我,绑住我的两根拇指吊起来打,五天五夜,我熬不过打才承认的,没办法。”

    第二天谭驰以“案件侦查阶段涉嫌刑讯逼供”为由,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递交了对此案证据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诉书。此后为了弄清李新春是否遭刑讯逼供的真相,谭驰前后3次前往太康县看守所和周口市监狱,会见当初和李关在看守所同号房间的人们。

    其中会见余德贵的录音和会见吴莽的笔录中,两人均提到李新春被打得“全身是伤”、“两个拇指都肿着”的细节。而那份在之后被河南省公安厅工作组的调查报告中引用,以证明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杨红亮的证言,杨本人在2006年3月15日会见谭驰时表示,那份证言自己并没有看过内容。

    “是刑警读给我听,我签字的,我没有看过。”

    五个“李家”的矛盾

    李新春一案中,五子李村除死者李宗祥家外,还有三家在太康县警方调查时提出怀疑李新春投毒,分别是村民李德海、李宗汤和李全营。

    这五个“李家”之间的恩怨,在五子李村现任村长李本光看来:“纯属鸡毛蒜皮。”

    李本光在2005年案发时是五子李村的村委会主任,他回忆,“李新春早先的名字叫做李宗瑞,他跟李宗祥是一个爷爷。另外李德海跟李宗汤两人是一个爷爷,包括李全营,他们五个人的爷爷都是亲兄弟,这个村子所有人或远或近都有亲戚关系。”

    李新春、李德海、李全营三人的矛盾起源于1990年,三家争抢村里的一块宅基地,为争此地三家曾动手打过架。李新春与李宗汤的矛盾更早,1983年已有两个儿子的李新春又生女儿李瑞红,为此李新春支付过一笔“数额不低”的超生罚款,而举报这件事的就是李宗汤。

    死者李宗祥与李新春的矛盾则最为琐碎,1990年代两人曾合伙做过小买卖,而后买卖经营不下去两人平分了仅剩的物资,一台农机和一台轧花机。分走轧花机的李新春此后用这台机器代工创收,而李宗祥却未能以分走的农机获利,双方曾对分配问题起过口角。

    也是在那时,李新春改掉了“李宗瑞”这个本名,这让李宗祥感觉是要与他“断绝亲戚关系”,自此后两家长年不再说话。

    五子李村至今仍有很多人相信李宗祥之死是“畏罪自杀”而非“投毒”,这种想法来源于一起“案中案”。李新春案发生前一个月,李宗祥卷入一起纵火案,受害者就是当年五子李村的村长李现荣。

    纵火案中,李现荣及其孙被烧伤入院,当时太康县公安局锁定的犯罪嫌疑人就是李宗祥。李宗祥案发后曾向当年负责此案的刑警队副队长亲戚家送礼遭拒,在李现荣祖孙即将出院前,李宗祥中毒身亡。

    就此,五子李村58名村民在相信李宗祥系“畏罪自杀”的《李新春冤案联名书》上按下了手印,这份联名书也随着李案一审开庭而被递交到周口中院。

    无论律师的再调查申请还是村民的联名书都没有引起重视,2006年4月11日,周口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新春死刑。听到宣判的那一刻,22岁的李瑞红两眼一黑,昏倒在法庭上。

    唯一物证成最大争议

    李新春案之所以8年反复无果,最大争议是此案的唯一物证——糖瓶上的指纹。

    “那是一个盖着盖子的糖瓶,那枚指纹是在玻璃瓶身上的,而瓶盖上没有提取到指纹,试问如何完成投毒?”律师谭驰在一审辩护时当庭便提出了这一质疑。这一未被周口中院采纳的“疑点”,却引起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以下简称河南省高院)。

    2006年11月13日,河南省高院在此案上诉过程中将玻璃糖瓶、李新春的十指指纹捺印样本及本案卷宗,全部送交河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获得的鉴定书显示:这枚指纹“纹线模糊且不连贯并有斑点状花纹干扰”,结论是“不具备同一认定检验鉴定条件”。

    河南省高院随即裁定撤销周口中院的死刑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此后的2007年7月30日,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周口检察院)又将相同材料提交到司法部下属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申请最高级别的司法鉴定,获得的鉴定结论依然是“无法进行同一认定”。

    至此,李新春案唯一的现有物证失去了继续进行诉讼的可能性,案件进入僵局。

    进退两难间,李的案卷在周口中院一搁就是两年多,身在看守所的李新春获得的待遇则是“两不”——“不审”、“不放”。

    不断上访的两家人

    案件的搁置让周口当地公检法部门都感到尴尬。

    “尴尬的是那时此案过去两年多了,几乎没有可能再获取新物证;另一方面两家(李新春家、李宗祥家)都在不停上访,公检法三方谁都不敢说李新春无罪。”周口中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忆。

    李宗祥死的那年,宋继梅就开始了上访之路,她至今仍坚信李新春就是“杀人凶手”,每次上访的内容都是要求法院判其死刑。

    五子李村南侧一条东西向土路的中间,如今是一个陈旧的院落,铁栅栏院门已锈迹斑斑,院子里67岁的宋继梅打开房门,空荡的堂屋里挂着的十字架已经发黑。

    宋继梅小学文化,无法自己完整书写申诉材料,儿女不陪在身边时,她的上访只能变成叙述不清的哭闹。

    而为李新春鸣冤上访的,则是女儿李瑞红。李妻邱素勤小学都没有读完,识字不多,到现在连整个案件的经过都无法清晰地口述下来,两个儿子都在广州打工,女儿主动承担了全部的上访工作。她跑遍了周口、郑州,数度独自一人前往北京,至今投递出去的申诉材料摞起来有1米多高。

    今天的李瑞红头脑敏捷、思路清晰,8年的上访之路,让这个刚刚30岁的农村女子磨练出了一种与其外表不相称的冷静和沉着。她对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烂熟于胸,甚至能够直接背诵出新版《刑事诉讼法》中的很多段落。

    “为父申冤”的路上,她曾被拘留过,到北京上访也多次被拦截遣送回来。“她来(上访)的次数太多了,现在这里的人全都认识她了。”周口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处的工作人员说,她至今仍记得2006年第一次见到李瑞红时的情景,当时李瑞红举着一张写着“申冤”的硬纸板,一屁股坐在周口市公安局大门口当街大哭,工作人员连她说的话都听不清楚。

    第一次因上访被拘留的10天里,李瑞红在太康县看守所“哭干了眼泪”,那时她意识到“哭是没用的”。而后李瑞红不再情绪失控,流泪也越来越少,同时她逐渐变得说话越来越有逻辑,材料也越递越厚。

    随着李新春案带来的压力持续升级,最终在2009年7月29日,周口市政法委出面召开公检法三长会研究决定,由周口检察院撤回起诉,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但此后半年时间,李新春依然被羁押在太康县看守所,直到2010年5月赵作海冤案平反。

    取保候审与再次羁押

    2010年5月,赵作海冤案引起全国对冤案的关注,李瑞红也在此时将李新春案发遍各大网络论坛喊冤,一时间不少法律界人士致电李瑞红询问案件状况。网络上对此案的关注引起了河南省公安厅的注意。当年5月13日,河南省公安厅成立工作组对李新春案进行调查。

    前后20天,工作组将一份13页的调查报告递交给河南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和常务副厅长李建中。这份报告中建议:应当立即对李新春变更强制措施。同时“按照《刑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由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诉处理较为恰当”。

    2010年6月6日,李新春终于走出了太康县看守所的大门,他2005年一审开庭时还乌黑的头发,此时已全部斑白。老态龙钟的李新春与家人在看守所门口抱头痛哭。

    李瑞红至今认为父亲能够取保候审,是托了赵作海的“福”。

    距五子李村有两个半小时的车程,是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的赵楼村,那里是赵作海的家。2010年李被取保候审后,在女儿的建议和陪同下,他亲自前往拜会赵作海。刚刚被释放的赵作海此时家徒四壁、妻离子散。李与赵同龄,都生于1952年,那天两人谈到痛时涕泪交流。

    此后李一家继续上访,取保候审期满后的2011年7月27日,李新春亲自将一条写着“五年冤狱还我们清白”的横幅拉到了周口市公安局门口。可此时等待他的却是另一张“逮捕通知书”,不久后的8月15日,他再次被太康县公安局关进看守所,这次到今天都没能再出来。

    新《刑诉法》的倒逼

    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刑事诉讼法》,让周口公检法各家在李新春案中越来越感到“骑虎难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河南省高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李新春案2006年已被发回重审,如果周口中院再次开庭判决后当事人上诉,河南省高院则必须作出终审裁定。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河南省高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罪判决。

    “宣告无罪就必须有人承担责任,随之而来的还有国家赔偿问题。”周口中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河南)省高院去年开始实行错案终身追究制,李新春的案子到现在已经8年了,拖得越久周口公检法各家的压力就越大。”

    李新春案至今仍然无解,也是因为此案在当年的侦办中留下了诸多自相矛盾的证据,几处关键证言也不能自圆其说。

    在物证环节,当年太康县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中记载,“现场勘查中石膏灌注提取鞋印二枚,拍照提取指纹一枚”,但现场图中没有鞋印的位置,现场照片中也没有鞋印和指纹的照片。除了这枚不符合“同一认定条件”的指纹,李案没有其他不变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条。

    而李新春的口供在投毒位置和经过上前后存在明显矛盾,且无法与死者的遗孀宋继梅的口供对应;同时宋继梅讲述的中毒经过,又无法与太康县公安局现场勘查的记录对应。

    太康县公安局日前向本报确认了李新春仍羁押在太康县看守所的事实,并表示李新春案目前处于诉讼阶段,其余情况不便透露。

    支离破碎的两个家庭

    李新春案8年间在河南省公检法机关转了一圈;8年时间,也将两个农村家庭扯得支离破碎。

    2005年案发前,李新春家生活温饱,李宗祥家儿孙满堂,而今只剩下两座破败的院落和两个独守空院的老太太。

    2006年河南省高院驳回死刑判决,宋继梅携儿女前往郑州上访,要求判李新春死刑;2009年得知周口检察院撤诉再次赴周口、郑州;2010年李新春被取保候审回到村里,宋继梅随即踏上了赴北京的列车。陪在她身边的人越来越少,最后两儿两女也相继退出了上访行列,全家经济已被拖垮,儿女们不得不外出打工。

    如今的宋继梅依靠五子李村的低保为生,陪在她身边的只有一个还没上学的小孙子。

    与宋继梅家一排房之隔的北侧,也是一个简陋的院落,那里住着李新春的妻子邱素勤,院子里的5间瓦房如今都已破败不堪,碎了的窗玻璃都用塑料布替代。西侧李新春住的房间,现在里面堆满杂物,长年无人进入让合页锈死,门已很难打开。这里只有堂屋拥有一盏电灯,天黑后满院一片漆黑。

    8年来的“申冤”,花光了李新春家的所有积蓄,亲戚间外债也欠了十几万。女儿专心上访,邱素勤一人无法耕种10亩地,只得包租给他人,微薄的收入仅供糊口。

    8年前的李瑞红22岁,在广州一家首饰店打工,身边有一个对她百般呵护的男友。这是她从家乡中专毕业后到广州的第四个年头,她已完全融入了大城市的生活。

    而这一切都被父亲的案子撕碎了。

    李瑞红曾经发誓:“不认命”,父亲的案子没有结果就不恋爱、不结婚。为此她连暗恋自己多年的同学都拒绝了,可这个誓言最终还是被打破了。

    29岁那年,家徒四壁、走投无路的李瑞红别无选择,只得答应嫁到与五子李村几公里之隔的常营镇上。对方是一个小自己4岁的男人,男人离过婚,但是他愿意娶她这个为父申冤上访的女人做妻子。

    “我从答应嫁给他那天起,就已经认命了。”李瑞红说,“我怀孕8个月时候大着肚子去过北京(上访),小东西(儿子)3个月时候抱着他我也上访,不管怎样,我要给我爸爸讨个公道。”

    现在的李瑞红,无论走到哪里都要抱着还没有断奶的儿子,可以随时在漫天扬尘的路边坐下,毫不忌讳地撩起衣服给孩子喂奶。

    想起曾经的城市生活,她觉得恍若隔世。

    文/本报记者 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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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李新春(右)被取保候审后去拜访赵作海,称是托赵作海的“福”(2 /2张)

2010年李新春(右)被取保候审后去拜访赵作海,称是托赵作海的“福”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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