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童刑事案件多发 流动离异家庭多发儿童家暴
参与互动(0)涉童刑事案件近年来不断发生。记者了解到,近两年半来,南山区检察院共办理了约30宗被害人未满14周岁儿童的刑案,多是猥亵儿童、家庭暴力和校外安全事件。
猥亵儿童占较大比重
南山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在涉童犯罪案件中,猥亵儿童罪最为常见。据统计,近两年半来,南山区共有15名儿童遭受此类案件。
黄某坤猥亵儿童一案即是如此。被告人黄某坤的同居女友屈某,于2003年将其与亡夫所生的1995年6月出生的女儿肖某带到南山与其同住。从那时开始,黄某坤长期利用每星期从香港回深圳与肖某母女居住生活的机会,在与肖某单独相处的时候,采用亲吻肖某、摸肖某胸部和下体等方式,强制猥亵肖某。
2012年12月1日,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的肖某,终于开口将黄某坤多年猥亵的情况告诉母亲。12月3日,黄某坤趁屈某不在家时,再次对肖某进行搂抱,抚摸大腿、臀部。屈某发现后,及时报警,黄某坤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检察官介绍,猥亵儿童案件中,有80%左右的案件为熟人作案,即为亲人、朋友、近邻、教师等,且作案手段较为隐蔽,而自我保护能力差的儿童被侵犯后常常会被恐吓而不敢告发,使得该类案件作案持续时间较长,对被害儿童造成的伤害也更大。
流动离异家庭多发儿童家暴
“家暴”也是一大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
2010年1月21日,离除夕还有十余天,来深打工的洪某情一家深陷在悲痛之中。
2009年10月27日,洪某情在家中给女儿刘某冲凉,因刘某不肯穿衣服,洪某情一气之下,将刘某扔到躺在床上看电视的丈夫身上。丈夫立即起身,与洪某情争吵起来,两人互相推搡。在此过程中,洪某情突然将躺在床上的刘某猛拉到地上,刘某落地后哭叫一声便再无动静。
父亲立即将女儿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女儿最终身亡,经过法医鉴定,刘某是受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洪某情因家暴行为被判有期徒刑6年。
检察官表示,流动家庭、离异家庭更容易发生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在这些家庭暴力背后,往往存在家长滥用体罚的错误管教观念,而滥用体罚轻则会破坏父母和孩子的亲密感情,重则会造成儿童的心理创伤,甚至引起逆反对抗心理。
校外暴力时有发生
对于中小学生而言,比在校园里遭遇小霸王更为恐惧的事,是在上学、放学途中遭遇校外暴力。
2010年6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粤海派出所破获一宗抢劫案件,2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年仅14岁的卢某和黄某,均是辍学在外的中学生,短短4个月内,他们抢劫了4次,每次挑选的抢劫对象均是在校的中小学生。
2010年2月19日,卢某、黄某携带刀具到南山区书城附近,抢走两名小学生现金600元;2月28日,同样是在南山区书城附近,卢某、黄某见两名中学生骑自行车经过,谎称被自行车轧到脚,围住两被害人,拿刀威胁,抢走被害人两辆自行车和现金20元;6月24日,卢某、黄某伙同他人在南山区书城附近尾随被害人丘某到附近公交站时,故意碰撞丘某,并以此为由,借机殴打和抢走丘某价值1350元的学习机一部;6月25日,黄某、卢某等七人尾随被害人陈某豪、苏某到南山区后海大道天桥时,围住被害人谎称自己的弟弟被打要求被害人对质,后将被害人带到南山区文心公园内,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抢走被害人70元和两部价值约1500元的手机。
较为常见的校外暴力犯罪行为,还有寻衅滋事,南山区检察院近两年半来,就起诉了8宗针对中小学生的校外暴力案件。
应注重对儿童安全教育
如何减少涉童案件的发生,让儿童远离犯罪的伤害?对此,南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家长应首先履行好监护职责,注重对儿童的安全教育,让儿童有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的意识,如不要轻易给陌生人开门,莫随意接受陌生人给的零食、玩具等。另外,学校应从小学阶段就开展法制教育,提升儿童的维权意识。
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处理涉童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涉童犯罪,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对涉案儿童的心理保护,严格按照规定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询问,注重询问的方式方法,严格控制询问次数等,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另外,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是涉童案件的高发群体,社会各界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建设留守儿童活动中心、特殊儿童学校等机构,加强对特殊儿童群体的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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