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员工监守自盗获刑
2013年06月06日 10:50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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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出狱后在加油站工作的沈某伙同狱友杨某盗窃加油站财务室内14万余元现金。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6年4个月和5年8个月。
1984年出生的沈某曾于2004年6月因为盗窃、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杨某比沈某大两岁,2004年8月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人在服刑期间是狱友。
沈某出狱后,在一家加油站工作。2012年9月,沈某与杨某取得联系,称自己所在的加油站,财务室的保险柜不上锁,只有密码,很多员工都知道。加油站经常有大量的现金存放在保险柜,两人商量盗窃这些钱。
之后,杨某跟着沈某到加油站踩点,提前查看加油站情况,找准财务室的位置。
当月29日晚,沈某找带班班长借钥匙打开了财务室的门,之后将门虚掩后离开。约一分钟后,等候在附近的杨某进入财务室,利用沈某告知的保险柜密码将里面的现金14万余元盗走,二人将钱款分赃。
案发后次日,沈某就被传唤。同年10月22日,杨某在河北老家被抓。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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