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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员错踩油门撞死同学 事发时车上竟无教练

2013年06月06日 15:0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出事现场留下大摊血迹 网友供图

  昨天(4日)清晨6时40分许,闵行区梅莲路远达驾校场内的练习区发生一幕惨剧:一名女学员在练习倒车时,不慎将一旁的男学员撞倒,受到重创的男学员抢救无效身亡。而目击者透露,事发时,肇事的教练车上只有女学员一人,师傅并未在车上。

  油门当刹车酿祸

  事发现场血迹斑斑,肇事车在地面上留下了至少15米的痕迹,车辆零件也被撞落。据初步调查,事发时,30岁的江西籍学员周某在训练场上准备练车,然而教练车发生故障后抛锚。于是,他就下车推抛锚车辆。

  凑巧的是,同是学员的张女士也在学车,当时周某看到张某把车开过来,就要与自己的车辆发生碰撞。于是,赶紧拍了拍她车辆引擎盖,示意她停车。可万万没想到,张某情急之下,竟将油门与刹车混淆,踩下了油门!车辆猛地加速,失去了控制,一头撞上了周某。

  猝不及防下,周某被车辆撞倒,脏器受严重挤压,他大口大口吐血,脸上惨白。张某见状后大惊,旁人赶紧将周某送往医院抢救。不幸的是,他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教练员不在车上

  学员们透露,肇事女学员张某是一名刚上了三次车的新手,完全是“门外汉”的水平。而事发时时间较早,管理人员尚未到位,张某的教练员不在车上指导。“如果当时教练在车内,发生这一紧急状况时,就能及时踩下副刹车,避免惨剧发生!”有学员唏嘘不已。

  事发后,死者家属已赶赴现场,事故调查和安抚工作仍在进行中,警方和交管部门介入调查。肇事女学员张某,32岁,无锡人。

  驾校也要担责任

  按规定,教练不在车上教车的行为是禁止的。昨晚,记者致电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晏杰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所以,在这起事故中,教练未随车进行指导,应由教练和肇事者共同承担责任。同时,驾校有管理疏漏之责,包括没有尽到及时疏散练车场周围其他人员的责任,在事故中也有连带责任。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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