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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购大量炸药倒卖牟利 存放不当炸死3人

2013年06月06日 17:22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长乐人林某某私自购买了大量炸药用于倒卖牟利,因为存放不当发生爆炸,造成3人当场被炸死。日前,福建省高院终审以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某某原先借钱从事渔排养殖。受2002年夏天的强台风影响,他的渔排养殖损失100多万元,由此经济困难,决定转行倒卖炸药赚钱。从2002年底开始,林某某向一福清男子购买炸药,然后转手卖给平潭岛捕鱼的渔民用于炸鱼。这些炸药一般每公斤2元左右进的货,4元左右卖出。

  据统计,从2002年底至2005年,林某某先后购买了炸药150多千克,分别寄放在长乐市松下镇他人的养猪场及存放在自家的杂物间内。

  2005年5月17日清晨,林某某存放在自家杂物间内的炸药发生爆炸,造成附近的3人当场死亡、5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后,林某某畏罪潜逃,直到2011年底被公安机关在广西抓获。

  福建省高院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非法买卖、储存炸药150多千克,并造成3人死亡、两人轻伤、3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且情节严重。鉴于案发后林某某的亲属积极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并对伤者道歉、赔偿,得到对方谅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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