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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26人潜逃20多年 连江黄岐海盗抢劫杀人案宣判

2013年06月07日 13:44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在潜逃20余年后,震惊全国的上世纪90年代连江黄岐海盗抢劫杀人系列案的最大主犯林本某被缉拿归案。近日,宁德市中院对这名血债累累,参与海上抢劫、杀害船员达26人的海盗罪犯及另一同伙作出了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0年3月至10月,被告人林本某、杨依某分别伙同王某恩、林某清、陈某强等30多人(均已判决)租船出海,并携带刀、剑、炸药等,在温州湾海域、台山海域等海面,抢劫过往船只。林本某等人在靠上被抢船舶后,用刀、剑、镀锌管等凶器对船员进行威胁、殴打,并将被抢船舶开往外海。途中,被告人一伙用尼龙绳捆绑船员,并在用探鱼器测定水深后,将被捆船员用红布条蒙上眼睛,系上石块,逐一抛入大海。在劫得被抢船舶上财物后,他们用炸药炸沉被劫船舶。

  其中,被告人林本某参与4起抢劫,共劫得财物价值35万余元,分得赃款1.67万元。为抢劫,林本某伙同他人杀死10人、致1人死亡,抢劫后为灭口伙同他人杀死15人。被告人杨依某参与一起抢劫,未直接参与杀人,劫得财物价值8.3万余元,分得赃款3200元。

  案发后,林本某潜逃20余年,于2011年9月在广西被抓获。杨依某于2011年12月在福建省邵武市被抓获。

  宁德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林本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他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他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积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依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据此,该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对林本某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杨依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分别追缴林本某和杨依某的违法所得1.67万元和3200元,返还被害人亲属。同时,判决林本某应对49名被害人近亲属的76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杨依某应对10名被害人近亲属的17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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