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法院引入社会观护制度保护未成年人
2013年06月13日 08:5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父母离异,最受伤的往往是孩子。为保护未成年人,今年门头沟法院率先在北京法院系统内,开展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社会观护制度。近日,门头沟区法院公布了该院首例采用社会观护制度审理的儿童抚养权变更纠纷案。
2008年孙先生与李女士协议离婚,但因儿子小江的抚养权,今年年初双方再起争执。“10岁的小江见到爸爸妈妈为自己争执,这对孩子是个不小的刺激。” 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官许芳说,为保护小江,也是为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法院委托退休教师刘娅担任社会观护员,让他们对小江的情况进行更细致的调查并提交报告。在调查过程中,刘娅了解到小江想与妈妈生活,但又害怕爸爸妈妈因此打架争吵。最终,法官主持小江父母调解,孙先生同意让小江跟妈妈一同生活。
目前门头沟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89%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等纠纷。门头沟法院采取的社会观护制,弥补了现行民事诉讼程序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缺失,也调动了社会力量化解家庭矛盾。(记者 李庭煊)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