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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员工克隆客人银行卡套取现金 2人分别被判刑

2013年06月13日 15:3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两名餐厅员工借帮客人刷卡买单之机,窃取银行卡数据,随后克隆银行卡并套取存款。两名被长宁区检察院指控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娄阿鼠”日前分别被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和2万元。

  去年11月开始,多位曾到一家餐厅吃饭的客人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出现多次不明提现。有的客人明明在国内,却接连在半夜收到手机短信提醒,显示自己的信用卡在泰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频频消费。一位张先生信用卡竟在某日凌晨时分被多次提现。4分钟里,卡内现金被陆续刷掉1.5万、2500元、2500元和1.3万元。张先生遂向警方报案。

  警方根据调取的监控录像侦查,去年12月26日,1989年出生的安徽人吴洋和1988年出生的云南人陶强落网。

  法庭上,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晶作为公诉人出庭。根据起诉书指控,去年10月至11月间,作为餐厅员工的吴洋伙同陶强,利用有机会接触到客户信用卡的便利,实施犯罪。经事先预谋,两人使用读卡器等作案工具先后窃取20余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趁其中3名被害人输入密码不备之机,盗取其信用卡密码,继而使用上述信息伪造信用卡。去年11月3日到14日期间,两人共从3张伪造信用卡中窃取4万元。长宁区检察院指控两人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

  法庭经审理当庭宣判,以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吴洋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陶强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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