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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女友收男友存款 分手后为存款借赠闹上法庭

2013年06月13日 20: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6月13日电(记者 何蒋勇 实习生 林波)恋爱期间,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不分彼此,一旦分手,就容易产生纠纷。13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昔日恋人的财产纠纷。

  文某系宁波宁海人,现年35岁,有一份稳定的职业,3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小7岁的湖南人林某。林某在一家酒店做厨师,收入也不错,两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林某平日生活比较节俭,深得文某家人喜欢,没过多久,便开始谈婚论嫁。期间,林某为了表达自己的心意,提出他自己不会管钱,要把挣来的钱全部交给文某,由文某支配并支付二人日常生活开支及已备结婚之需,文某也欣然同意了。

  然而,甜蜜期过后,二人逐渐因双方性格、生活习惯的差异产生矛盾,2012年,二人因生活开支问题再次发生争吵,林某质问文某他给的钱都花到哪里去了,还剩下多少。文某一气之下说:“我把花掉的钱给你出一张借条,这总可以了吧。”于是,文某便出具了一份由她亲自书写的金额为6万元的借条一张。

  林某见文某果真生气,就又回过头劝慰文某,说他只是随口问问而已,并非真的想拿回钱,他给的钱本来就是给两个人花的,下次不会再说这样的话了,并当面将借条扔掉,两人和好如初。尽管如此,数月后,两人还是因琐事争吵不休最终以分手告终。

  2013年4月的一天,文某收到一张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因其拖欠林某6万元被起诉。庭审过程中,两人各执一词,情绪都非常激动。

  林某称,文某拿了他的钱,最后却另结新欢,和别人好了,要求归还借款,并拿出当初文某写下的6万元借条作为证据。原来,当时林某并未真的将借条扔掉,又将借条捡了回来。

  文某则称,林某根本就没有借钱给她过,这张借条就是两人恋爱时吵架开玩笑写的,并且林某虽然给她钱,但都是用于两人恋爱期间的共同开支,属于赠与。因此,自己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庭审之后,法官对双方再次组织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尽管文某一面坚持说这6万元是林某赠与她的,一面文某又明确表示自己确实收到过这6万元,并且她也十分清楚“借条”的含义,但是,她又无法提供证据表明林某当初确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同时,文某又称,自己已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归还给林某4万元,对此,林某则表示,这4万元是文某归还她刷掉林某信用卡的钱和归还给他的分手好处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虽系恋人关系,但该借条确系文某出具,且此后文某也有还款行为,故应认定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文某抗辩系赠与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文某通过银行转账归还给林某的4万元,法院予以认可,对于林某说所得归还信用卡的钱,经查明,林某提供的信用卡刷卡记录时间与银行转账时间不符,且金额也不符,故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文某应归还林某借款2万元。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男女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种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赠与,有时候则是借贷,由于对恋人的过分信任,借贷一般不打欠条,赠与也一般不明说,但是一旦分手,纠纷就随之而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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