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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带号车能过户 女老板骗11人280万

2013年06月17日 10:3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想买车又摇不上号,手机店女老板阎敬诗利用购车人的焦急心态,采用从租车公司租车,然后低价出手的手段诈骗11位买车人280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阎敬诗因合同诈骗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31岁的阎敬诗高中文化,案发前一直从事手机生意。2011年夏天,阎敬诗不慎丢失了100余万元的货物,虽经过努力挽回了大部分损失,但仍有债务30余万元无法偿还。阎敬诗想开了歪主意弄钱。她看到很多周围的亲戚、朋友想买车却摇不上号,觉得是个骗钱的机会。其从租车行多次租赁多辆宝马、奥迪等中高档汽车,然后号称自己是典当行的股东,将典当的车抵押给他人,从中收取借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阎敬诗在未如实告知出租人车辆用途的情况下,与汽车租赁公司或机动车所有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先后骗租各品牌机动车14辆,并谎称能够协助办理车辆过户,与被害人郭某等11名被害人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协议,先后在石景山区等处,骗取钱款共计280余万元。

  据被害人郭某证实,阎敬诗称典当行缺资金,向他借钱,并承诺如到期未还款,可以将车过户给郭某。郭某当时正想买车苦于摇不上号,得知阎敬诗手里有带号车可以过户给他,立刻表示同意。随后郭某分别于2011年10月、11月、12月交给阎敬诗现金20万元、15万元和6万元,换取了奥迪、汉兰达等车辆,直到租车公司的人找到他并将车开走,郭某才知道被骗。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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