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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9岁男童被后母砍3刀 遭家暴4年外人只当“家事”(2)

2013年06月17日 11:37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遭遇家暴4年外人只当“家事”

  记者采访时,村子里其他的孩子都在学校读书,而小俊却在家里干活。他先是娴熟地将门口的杂草拔光,然后一个人打水烧饭,随后麻利地洗起了衣服,很难想象他只是一个孩子。

  “都习惯了。”小俊说,这些活常年都是他一个人做。对此,小俊的姑父陈和年表示不满:“孩子不做事,但农花就要打,打得孩子躲在外面不敢回家,万飞回来后他才敢回来。”

  这些年,小俊遭受的家庭暴力,村民们也看在眼里。小俊家隔壁的刘奶奶说,小俊经常被但农花打得半死。村民们都证实,小俊在这个家庭中,被虐待了将近4年。

  不少村民与陈和年一样,觉得但农花行凶,不仅仅是因为万飞的那一巴掌,更多原因是她对小俊一直就很凶。从万飞父子的伤情来看,但农花下手也是分了轻重的。被砍伤后,万飞并无大碍,而小俊则被进贤县司法机关鉴定为轻伤乙级。

  然而小俊遭受了近4年的虐待,村里很多人却习以为常。

  邻居万秋和一家说:“这事我们真没放在心上,只是偶尔会劝两句。”一位村干部也表示:“这都是家事,不好管。”

  民警张杰和李超说起这件事,都显得很惋惜。“因为虐待没有造成明显的外伤,我们平时也只能批评、劝阻,并不能对但农花进行处理。”

  据了解,在小俊遭受继母虐待期间,也有一些村民看不过去,曾向妇联反映过,但一直没有得到重视。

  尽管如此,可万飞还是说:“我还是希望老婆能够回来。”

  小俊也说:“妈妈被关起来了,爸爸就没有老婆了,没有人和他做伴了。”他说自己虽然很怕,但还是愿意重新接受继母。

  可万飞却另有打算:“等我老婆回来了,儿子会另做安排,希望有好心人能够收养他,以后我会补偿孩子的一切。”

  “我愿意走,等我长大了,我会打电话给爸爸,他在哪里我就到哪里去。”小俊非常懂事。

  ◎省妇联团省委

  儿童遭家暴不属管理范围

  6月4日,记者找到了省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听说是关于儿童的,便让记者到儿童工作部询问。

  儿童工作部则表示要问主要领导。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一位刘姓部长。

  “虽然妇联也管儿童的事,但是这里主要是处理妇女遭家暴的事,儿童的主要还是团省委那边在管。”简单说了几句后,这位刘姓部长以正在开会为由挂断了电话。

  记者随后致电团省委,一位工作人员称这种家暴应该是属于妇联管,他们主要管的是儿童违法犯罪这一块,并建议记者去找妇联处理。

  南昌市妇联权益部的邹细生则表示,这里接到的关于儿童家暴的投诉连总投诉量的十分之一都不到,并且妇联等部门没有执法权,在处理儿童家暴的事情上有些“力不从心”。

  对此,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胡东平表示:“从表面上来看多部门都在管,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权利,而不是责任和义务,也就导致很多监管没有落到实处。”

  ◎专家建议

  法律法规不健全必要时“另起炉灶”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数据表明,2008年至2012年底,429个未成年人家暴案件中,选择报案的受害人仅有1.4%。在2011年之后,更无一起是由受暴未成年人自己报案的。非施暴方监护人和其他家庭成员报案的比例虽然占33.8%,但大多是出现了特别严重的后果。

  因此,近年来法律界的专家认为,目前国内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甚至需要另起炉灶。

  据了解,我国早在1991年就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对其进行了修订,确立了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并强化了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指出,很大程度上,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内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只停留在一般性的倡导、宣传角度,没有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胡东平也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应该具体细化条款,现有的法律要有配套的细则。

  “从制度层面来说,现在没有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一些可依据的条文都散落在《刑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之中,也就造成了不易操作的情况。”胡东平称,“在处罚方面,过于依赖故意伤害罪以及虐待罪等,对于伤情轻微以及情节较轻的家暴,只是批评教育,最多拘留罚款,在撤销监护人资格方面也没有硬性的规定。”

  胡东平表示,小俊的例子就是因为平时处罚太轻甚至无处罚,以至于发展成了更严重的伤害。警方在没有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也没有依据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一旦可以处理了,往往伤害已经发生了。

  胡东平认为,从实施的角度来说,虐待儿童案非常隐蔽,而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1条规定,这类案件往往又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当事人或者监护人主动求助,那么对于孩子来说显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而其他监护人又因为家庭因素而放弃求助,在“民不举官不究”的情况下,很少有执法机构去主动介入,不利于儿童保护。

  胡东平建议用具有强制性的司法、执法干预来保护受害者,甚至可以将家暴单独列为110接警范围。

  皮艺军此前受访时则认为,不可能什么事都找警察,应该明确如果虐童未造成可由公安机关介入的伤害程度,应该由谁来管。他建议建立国家一级的少年保护局,对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等进行专门管理,以期实现“对侵害未成年人事件‘零容忍’,从最小的方面开始保护”。( ◎文/图 记者曾而礼)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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