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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不务正业偷自家钱 养母大义灭亲执意报警

2013年06月17日 14:42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今年19岁的楚某不务正业,早早就辍学在家,与社会青年厮混,其养父母都非常不满,常常训斥,楚某异常叛逆,常常夜不归宿。最近一段时间,养父母发现家中存放的现金经常丢失,因为数额不大,就没有在意。

  2013年2月,养母从银行取款2万元放在家中,第二天,她就发现这笔钱不见了。家人翻遍家中各个角落也不见这笔钱,于是选择了报警。此时,养母在楚某的房间里发现了取款时使用的信封,经过反复询问,楚某承认是自己偷拿了。此时,警察也正式介入了调查,养母称是楚某在家中实施盗窃,并且拿出了手机拍摄的盗窃证据。楚某称,这是家里的钱财,自己拿来用是理所应当的,不能称之为盗窃,自己也不是犯罪。养母执意要求警察介入调查,并将养子楚某绳之以法。而楚某和养父就认为,这是家庭矛盾,不希望声张出去。楚某作为家庭成员,在养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拿了家中钱财,这种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呢?

  ◎律师评析: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本案讨论的是,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是否存在犯罪和处罚上的特殊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其中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其养父母与楚某共同生活,也属于楚某的近亲属。《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楚某偷盗的钱款是自家的,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危害,因此不构成犯罪。如果是楚某勾结外人共同盗窃家中财物的话,那么就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了犯罪,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马兰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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