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违规帮他人办社保补缴手续 收受好处费获刑

2013年06月17日 15:24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刘凡静

  本报讯 海口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征管二科原科长符某(男)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时任该局征管三科科长孔某某,多次为请托人李某违规办理67人的社保补缴手续,收受好处费5.5万。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1年7月底,李某带着挂靠在海口市东×中心小学、东×镇卫生院等单位的陈某等18人的虚假仲裁调解书等材料,请求符某找人帮忙办理社保补缴手续,并交给符某6000元。随后,符某找到孔某某,违法办理了上述人员的社保补缴手续。事成之后,符某将李某给予的好处费中2000元现金交给孔某某以示感谢。

  几个月后,李某再次带着挂靠在海口市博×小学、荣×中学等单位的李某等16人的虚假仲裁调解书等材料找到符某,并将1.6万元好处费交给符某。符某又请孔某某帮忙办理相关手续,并送给孔某某6000元好处费。

  采取这样的方式,仅2011年下半年,符某就为67人违规办理了社保补缴手续,共非法收受请托人5.5万元。其中,符某受贿所得3.9万元,孔某某所得1.6万元。

  案发后,符某已将非法收受的5.5万元全部退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符某自愿认罪,且能积极退赃,对其宣告缓刑。近日,法院以符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符某退缴的5.5万元中,赃款3.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1.6万元退还被告人。

【编辑:张培坚】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