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男多次破坏工地设备 只因想要更多休息时间
2013年06月17日 16:3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打工时为了能多休息又不被扣减工资,栾某多次破坏工地设备,他也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灞桥区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判处栾某有期徒刑4年。
栾某今年22岁,高中毕业后没有继续上学的他,到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在打工期间,为了得到更多的休息时间,又不会被扣减工资,栾某可是费尽了心思。最后他想到了一个“好主意”,那就是多次损坏驾驶塔吊车的电脑主板。他的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工地的正常施工,导致工地维修费用损失8万余元。
灞桥区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栾某提起公诉。灞桥区法院刑庭在西安警官职业学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400余名师生旁听了此次庭审。栾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审理,灞桥区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判处栾某有期徒刑4年。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