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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斗殴被判3年 为给“哥们”出气致人重伤

2013年06月17日 17:01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为了给“大哥”赵某出气,21岁的小龙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1日,经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审理,赵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小龙等6人因聚众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10月的一天,小龙和28岁的“大哥”赵某在网吧上网。期间,赵某打电话约一个女孩吃饭,不料女孩的男友王某就在她身旁,抢过女孩电话大骂赵某。赵某气得摔了手机,并扬言要“收拾”王某,小龙便联系了5名“好友”,7个人赶往约好的“比武”地点,赵某还带把尖刀。当晚,他们在道外区某小区门前,将王某及另外一人打成重伤。经法医鉴定,王某左肺破裂,头部、身体多处挫伤,构成重伤,九级伤残;另一人也多处受伤,构成轻微伤。

  事发后,道外区警方传唤了赵某、小龙等人。1日,经道外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聚众持械斗殴,致使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应对组织犯罪承担全责,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小龙等6人属从犯,以聚众斗殴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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