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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法院官司当事人可在网上接收开庭传票

2013年06月18日 08:4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从现在起,到广州天河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和代理人,可以在网上接收开庭传票。据悉,该院已正式启用诉讼文书电邮送达平台,目前送达的主要是开庭传票等文书。这是新民事诉讼法相关新规实施后天河法院率先尝试的一项便民举措。

  据介绍,近几年天河法院年均审理案件3万宗左右。诉讼文书电邮送达平台试运营一个月来,有350宗案件是通过电邮方式成功送达,送达更高效,司法成本也大大节约。

  变2-5天送达为实时接收

  天河法院立案庭庭长罗蕴村介绍,在传统的送达方式中,一般完成立案、排期形成各种诉讼材料后,送达人员通知当事人当面领取,视当事人回应情况,一般需要2—5天才能完成送达;如当事人不愿上门领取的,还可能采用邮寄送达,一般至少需要5—7天;如无法邮寄的情况下,法院必须派员上门送达,送达一般需2人以上,十分耗时耗力。

  新修订的民诉法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电子邮件送达方式,由网络运营商为法院提供送达邮箱服务,法院可通过邮箱后台管理系统,批量创建、批量发送邮件,操作更加便捷高效,送达效率大大提升。而法院则向运营商支付服务费,送达成本大大减少。

  邮件不会被删除更改

  如何保障电子邮件送达的信息安全?天河区法院副院长蒋伟介绍,首先是通过“随机密码+手机验证”的双重验证登录模式保证查阅邮件的是当事人本人。系统发出每封邮件后,都会发送短信提示查收,并自动生成“发送状态报告和阅读报告”,邮箱后台管理员(即送达人)可通过查看报告,了解受送达人是否已查阅邮件,并打印报告页面附卷留档,证实邮件已被查收。

  同时,由于系统设定,邮件系统为半封闭性质,只供法院发送邮件及当事人发送回执之用,不能使用其他邮箱功能,保证诉讼文书邮件不会被删除、更改或屏蔽,确保邮件“不可否认”。

  中山大学法学院杨建广教授认为,天河法院依托中立第三方来保存好文书的发送与接收记录,可有效证明邮件的送达;同时还可以作为法院电子文书保存的后备途径,防止因法院的设备出现故障而丢失诉讼文书的情况发生。

  张朝晖律师说,现实中总不免有“马大哈”遗忘或丢失了文书,现在电子文件可以随时下载到手机、电脑,随时打印,方便得很。

  ■热点问答

  问:是否一定要选择电子邮件送达文书?

  答:法律明确规定,采取电子邮件送达必须经得受送达人的同意,是当事人对自身诉讼权的一种处分。因此,如果当事人不常使用网络或不同意采用电子邮件送达的,法院仍需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送达。

  问:如果法院已通过电邮发送了开庭传票,但如果当事人坚持说没看到,该怎么办?

  答:我们送达前是经过当事人同意,确认送达地址,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诉权处分权;通过第三方中立电子平台,法院仅发送电子邮件,密码和邮件管理权均归中立第三方及当事人;邮件一经到达第三方系统,即产生法律上的送达效力,完成虚拟环境与现实法律效力的对接。

  问:如何保证电邮传送的文书不被修改?

  答:电子邮件送达“一件一送”,生成记录和操作痕迹永久保存,不能更改和删除;以当事人确认的电话号码建立送达专用邮箱,邮箱开通、电子邮件送达时均会以短信方式告知受送达人,以随机生成的密码及手机验证码双重保障送达至特定当事人。

  问:要实现“一件一送”,现有的空间容量能满足吗?

  答:所以法院在完成送达任务后,受送达邮箱将由管理员统一删除,不过要强调的是,邮箱系统仍将永久保存每一封邮件的发送日志,以便日后跟踪查询,保证邮件送达“不可否认”。(南方日报记者 洪奕宜 刘冠南 通讯员 田青)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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