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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黄页引来“李鬼”骗钱 法院判赔30万

2013年06月18日 09:3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年发行量15万册的“沈阳市电话号簿”遭遇“李鬼”。6月17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独家了解到,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沈阳联通黄页号簿传媒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联通黄页遭遇“李鬼”

  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相关人士介绍,从2009年开始,陆续有一些用户向他们反映,明明花了广告费,可翻开沈阳联通公司的黄页却找不到自家的广告。经调查,这些用户所出具的合同并不是与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签订的,而是与一家名叫沈阳联通黄页号簿传媒有限公司签的,但实际上,这家公司与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

  记者了解到,沈阳联通黄页号簿传媒有限公司2006年3月设立,最初的名称为“沈阳予众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而从2006年至今该公司两次变更了企业名称,最终更名为沈阳联通黄页号簿传媒有限公司,并连续多年发行了“沈阳联通黄页号簿”,该号簿上登载了大量的产品宣传及广告内容,给沈阳联通公司的商誉造成了损害,也给沈阳联通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省高法判赔30万元

  经多方收集证据,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沈阳联通黄页号簿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沈阳联通黄页号簿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联通”字样,并赔偿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对于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社会公众熟知并已经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或者企业名称的简称,已产生识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意义,可以视为企业名称。沈阳联通公司在其长期的经营过程中,使用了表明地域范围的“沈阳联通”这一简称,获得了广大社会公众和媒体的认可,并在社会公众当中已建立起了与该企业关联关系。而沈阳联通黄页号簿传媒有限公司不能说明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沈阳联通”字样具有正当的、合理的理由,且沈阳联通黄页公司与沈阳联通公司注册地址均在沈阳市,经营范围也相似,沈阳联通黄页公司理应知道“沈阳联通”是沈阳联通公司的简称,却仍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沈阳联通”字样,足以导致相关社会公众对市场主体产生混淆、误认。不恰当地利用沈阳联通公司的商誉,侵害沈阳联通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记者 白昕 实习生 周初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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