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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母状告亲儿索赡养费 儿子称母亲经济宽裕

2013年06月18日 13:55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今年62岁的李香家住海口市龙华区坡博村,身体硬朗时,她一直在海口市区做些零工养活自己。然而,随着年龄增长,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李香不能继续工作,经济来源断了。李香认为,大儿子对自己不管不问,遂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大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

  大儿子认为,母亲一直在外打零工有钱用,并有土地款,经济一直都很宽裕。反观自己和妻子都没有固定工作,还要养育上高中的女儿,生活艰难。

  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判决大儿子每月向母亲支付300元赡养费。

  记者 刘凡静

  母亲:大儿子对自己不管不问

  据了解,李香有2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2004年至2006年,李香在海口罐头厂工作,由于身体状况不佳,后被罐头厂辞退。2011年至2012年4月,李香在一家超市工作。然而,随着身体越来越差,李香自2012年5月便不再工作了。李香认为,大儿子唐卿对自己不管不问,于是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唐卿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

  一审法院查明,2010年8月和2012年12月,李香一家分别收到征地补偿款84000元和33600元。自2012年开始,李香每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130元。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由于李香的二儿子也应履行赡养义务,综合考虑,唐卿应支付的赡养费数额以300元为宜。法院一审判决,唐卿支付李香2012年5月至2012年11月期间的赡养费1400元;唐卿自2012年12月起每月支付李香赡养费300元。

  儿子:母亲经济上不存在困难

  宣判后,李香不服提起上诉称,2006年自己被海口罐头厂辞退后,生活立刻陷入困境,只靠二儿子赡养维生。2007年,自己患一场大病住院,在还没有治疗好的情况下,唐卿便以无力承担医药费为由促其出院。此后自己身体长年不适,无法正常从事劳作,仅靠二儿子微薄的赡养费和不多的土地租金勉强维生。

  唐卿认为,母亲本身有较高的收入,不仅早年在外做零工,而且近年来村里每年都有租地款或征地款分配,并且数额较大,达到了十几万之多,甚至自己一家三口名下的款项基本也是由母亲李香领取,因此,母亲经济上是不存在困难的。唐卿还认为,这些年自己与妻子一直承担照顾母亲的义务,2007年母亲住院期间,由自己夫妻二人照料并支付医疗费用,并非母亲所说一直都由弟弟赡养。唐卿说,支付赡养费需要根据自己的条件,自己与妻子都没有固定工作,靠打零工养家糊口,还要供女儿读高中,生活非常艰难,每月支付母亲300元赡养费还算勉强能够接受。

  法院判决:儿子每月支付300元

  海口中院认为,李香早已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没有劳动能力,每月从政府领取的130元养老金不足以维持生活,其要求唐卿给予赡养费,符合法律规定。但赡养费的数额要根据李香的实际情况、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政府补助,结合唐卿的经济状况综合确定。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认定2012年5月前李香不需要唐卿赡养并无不当。2012年5月后赡养费的支付,考虑到李香有养老金、土地租金、征地补偿款,且有两个孩子,而唐卿夫妻均无固定收入,尚有女儿需要抚养,原审确定唐卿每月向李香支付300元赡养费并无不妥。近日,海口中院驳回李香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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