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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三年判处毒贩1684人 毒品犯罪重刑率更高

2013年06月18日 15:42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高院了解到,2010年至2012年,本市共判处毒品犯罪分子1684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724人,占全部毒品罪犯的43%;15年有期徒刑以上352人,占20.9%。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毒品犯罪的重刑率更高,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男青年黄某与女青年魏某系同乡,于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间,二人多次向天津市吸毒人员卢某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达400余克。2011年2月12日,黄某、魏某与居住在上海的女同乡秦某电话联系,要求秦某从上海运送海洛因。秦某到津后与黄、魏二人进行毒品交接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从秦某防寒服内查获海洛因981.38克(含量为40.49克/100克)。2010年4月1日,秦某还曾指使同乡王某(另案处理)携带藏有毒品海洛因504.8克的皮箱由上海市乘火车至乌鲁木齐市。

  综上,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魏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日前,最高法院已核准对黄某的死刑判决。

  庄某、顾某系狱友。2009年下半年,二人从广东省陆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运输回津,由庄某在津联系贩卖。2010年3月22日上午,庄某、顾某共同出资81.6万元,以每克245元的价格从陆某处购得毒品3600克。同月24日凌晨,庄某、顾某将全部毒品放在顾某之兄(另案处理)的轿车内,由顾某及其兄轮流驾车三人运输回津。同月25日9时许,当行至津保高速公路天津收费站时,公安人员当场将庄某、顾某抓获,并从车内收缴甲基苯丙胺类毒品3602.75克。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庄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顾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顾某限制减刑。日前,最高法院已核准对庄某的死刑判决。(记者 孙启明 通讯员 李川 张晓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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