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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房产登记妹妹名下索要遭拒 亲姐妹反目

2013年06月18日 16:55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吴女士和丈夫从他人手中同时买了两块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时,将其中一块地用妹妹小吴的名义进行登记办理。事后,他们想重新过户到自己名下时,妹妹却不愿配合,并称这处房屋是自己所有。为此,亲姐妹上了法庭。昨日,良庆区法院判决妹妹“屋归原主”,配合姐姐办理土地及房产的更名手续。

  登记妹妹名下房产拒不归还

  2004年7月3日,吴女士夫妇以26.8万元的转让价格从李某手中购买了位于大沙田的两块建筑用地,并按照《宅基地转让合同书》支付了所有的购地款。

  然而,吴女士夫妇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时得知,一个人只能购买一块70平方米的土地。于是,他们将其中一块面积144平方米的地块分为各72平方米的两部分,想借用妹妹小吴的身份证办理其中一块门牌号为17号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小吴爽快答应了,称等房子建好后马上过户给姐姐和姐夫。

  有了亲妹妹的这句话,吴女士夫妇放心了。2006年,他们在这两块地上建起了一栋五层楼房,并于一年后用小吴的身份证办理了17号房屋所有权证。

  一切都妥当了,妹妹应该按照约定将房产过户还给姐姐了,小吴却称自己要离婚,过户的事情再等等。离婚后,小吴又提出帮姐姐打理这两套房屋,收收房租之类的,吴女士夫妇同意了。刚开始,小吴还按时交来房租,但去年6月起,她不仅借口拒绝配合过户,甚至连收来的房租也装进自己口袋,对姐姐也开始避而不见。(记者 刘晓婧 通讯员 彭情宝 黄婉莹)

  姐姐诉上法庭要求房归原主

  去年9月,吴女士夫妇提起诉讼,希望能拿回自己的房屋。今年6月7日,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吴女士夫妇拿出当时办理各种手续时签字的证明以及建房时出资购买材料的单据,称他们之前承包了一个购物城,小有积蓄,便购买了地块并建造了房屋。虽然地块和房屋登记在小吴的名下,但事实上都是他们在办理各种手续。而当时转让地块的李某,也证明是吴女士夫妇从自己手中购买地块的。

  对此,小吴称,自己也做生意,购地建房的钱是姐妹俩共同做生意赚的,而且建房、装修时除了姐夫偶尔看一下,请施工队、买材料、建房等都是自己亲手打理,而且自己还多出了10万元建房。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吴女士夫妇曾用这栋五层楼的房产向银行贷款110万元。小吴对此称,姐姐做生意急需用钱,因为姐妹情深,她才同意姐姐拿房产做抵押的。

  合伙出资建房啥票证都没有?

  良庆区法院审理认为,从经济能力来看,吴女士夫妇完全有能力同时购买包括17号地在内的三块地皮,并出资建造房产。吴女士 夫妇提供的《宅基地转让合同书》、支付购地款收条、申请开工证,设计房屋蓝图,签订建房协议,大量购买建材、支付工程款票据及记录的建房日志和证人证言形成证据链。

  小吴不仅没能证明自己生意的收入情况,也没有出具相应的购地合同和支付工程款的票据,尤其是姐姐要17号房作抵押贷款110万元,如此数额巨大,要承担巨大风险,在没有任何特殊情况下,小吴却表示爽快答应了抵押要求,显然有悖常理。而且,在双方各自成家的情况下,仍然共建一栋房屋也有悖常理,即使姐妹情深,也应有分别出资、票据等详细记录。吴女士夫妇持有大量的出资票据,小吴却不能提供任何票据。

  据此,良庆区法院昨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17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建造的房屋归吴女士夫妇所有,小吴应配合办理土地及房产的更名手续。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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