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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摩托掉进沟里摔残 向施工方索赔11万

2013年06月20日 08:4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王先生骑摩托车掉入施工断路的沟内,摔成十级伤残。他起诉要求施工方赔偿11.6万余元。昨天,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31岁的王先生诉称,2012年11月7日,他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顺义区南法信镇一家酒店南侧时,不知道被告燃气公司在路上施工断路,结果掉入断路的沟内受伤,摩托车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大队认定,燃气公司施工断路未按规定设置任何标志,负全部责任,他无责任。经鉴定,他构成十级伤残。故起诉要求燃气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6万余元。

  法庭上,燃气公司同意赔偿合理损失,认为对方要求数额太高。比如,误工费的请求没有依据,护理费没有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证据,交通费、营养费也没有相应的票据。希望法院对于原告不合法的要求予以驳回。燃气公司认为,事发后,公司为王先生垫付的以及给付王先生的钱应当从赔偿金额中予以扣除。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裴晓兰)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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