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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落水获救父母许诺报恩 事后赖账判赔35万

2013年06月20日 08:4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男青年王东(化名)落水后被人救起,其父母为了感谢恩人,承诺将三居室中的一个房间赠予恩人。然而,当老人去世后,王东将房子卖掉不肯分给恩人钱款。记者昨日获悉,在海淀法院法官的劝说下,王东给了恩人35万元。

  2008年夏天的一天傍晚,打工仔文乐(化名)在昆玉河八里庄定慧寺段散步,突然听到河中有人喊救命。顺声望去,他发现一名男青年正在水中挣扎,水已没过对方的头顶,情况十分危急。文乐来不及脱衣服便跳入河中施救,并将男青年救上岸。

  被救男青年叫王东,他是在河边钓鱼时不小心掉入河中的,幸好文乐及时相救才得以逃生。见两个孩子都是二十三四岁,年龄相仿,王东父母特别高兴,为报答文乐的救命之恩,还将文乐接到自己家中,承诺将自家三居室中的一间赠给他。

  然而,在王东父母去世后,王东和文乐两人因房产的事发生矛盾。后经街道人民调解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将房子卖掉后,由王东支付给文乐50万元。调解协议经海淀法院司法确认后不久,王东将房子卖了400万元,但他没有按照承诺将50万元给文乐,而是带着房款跑到了千里之外的杭州。

  今年4月初,文乐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淀法院受理了该起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案,这也是新民事诉讼法生效以来,该院首个申请执行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

  海淀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文乐多次联系王东要求分房款,均遭到王东拒绝,王东还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威胁文乐。执行法官要求王东停止对文乐的骚扰,立即履行义务。

  前不久,当法官发现王东将其400万元房款全部存在杭州一银行后,立即赶到杭州要冻结账户。然而,法官还是晚了一步,王东已于法官抵达前将400万元全部取出。随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王东,称其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求其立即履行确认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法官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和解,王东支付了文乐35万元。(记者 张淑玲)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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