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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民警女婿开枪逃亡 云南镇雄原公安局长候审15年(3)

2013年06月20日 09:33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开庭

  刘健和张远波的律师分别称,当时二人作为公安民警,在别人行凶时开枪,一是符合正当防卫,二是符合《警察法》的要求,将在今日的庭审中做无罪辩护。

  张世勋出狱后,来到镇雄县县政府办询问工资事宜。“为什么不给我发工资?凭什么?我既没有违法犯罪,也没有被开除公职,没有下发文件通知,我是什么问题?”

  张世勋说,根据相关法规程序,必须由公安局发出相应的通知,通过手续、程序,才可以停发工资,但这一切都没有,“当时县委组织部也认为这样不合法,说给我办理,一直拖了两年多,组织部出面,把关押期间以及后来两年的工资补发了。”

  “一个取保候审的人,现在还拿着工资,你说这荒唐不荒唐?开过庭之后,我副处级的职务被降为副主任科员。”张世勋说道。

  与此同时,2011年7月,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昭通市公安局发出了《关于督促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张远波和刘健都以“故意杀人案”赫然在列。

  2011年12月,逃亡的张远波跟刘健分别回家投案自首。据张远波的亲属称,之前一直不知道两人逃到什么地方,后来联系上两人,督促他们投案自首,刘健归来时更是直接打电话给公安局,并没有直接回家,由镇雄县公安局派人去接走,随后二人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

  事发后,曾在打黑办录过口供的向华英对此事这样说:“警察连自身安全都保护不了,没有资格做警察,更没有资格去保护其他公民。”她认为刘健作为公安民警,看到犯罪嫌疑人行凶,有义务制止。

  这也正是此案的辩护点之一。据刘健和张远波的律师分别称,当时二人作为公安民警,在别人行凶时,一是符合正当防卫,二是符合《警察法》的要求,而当时的物证等都不齐,更由于前后供词漏洞百出、法律程序错误,将在庭审中做无罪辩护。“我在监狱问刘健,有什么话要带给亲属,他说,告诉他媳妇,让媳妇把这十几年的党费补交一下。”刘健的律师说。(王万春)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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