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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机构涉嫌虚假广告挨罚 网络医疗广告陷阱多

2013年06月20日 09:50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漫画 黄嵘

  本案看台

  上周,素有中国“打假第一人”之称的王海,将目光投向了厦门,他的一封举报信,让厦门14家民营医疗美容机构“中枪”——因建设的网站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我市卫生部门勒令关闭网站、进行整顿,并被扣罚10分,记录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再被扣罚5分,他们就将被责令为“暂缓校验”或被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面临“关门”。

  文/图 本报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张楠

  【提醒】

  网络医疗保健信息

  须经卫生部门审核

  记者从省卫生厅信息中心了解到,从2012年10月起,医疗网站审批的权力已被下放到各区市进行初审,此前开设网站必须到省卫生厅医政处申请。

  市卫生局信息中心主任孙中海表示:为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根据卫生部要求,对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医疗保健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其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经市卫生局初审后报省卫生厅审核。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初审由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报相关业务处室审查,重点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落实申请机构的基本属性以及所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条件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查后及时报分管信息工作的局领导签署意见,市卫生局盖章后送达。对初审不同意的,必须指出具体问题,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今后将加强厦门医疗信息建设,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事件

  涉嫌虚假宣传

  14家网站被关闭

  6月17日上午,厦门14家民营医疗美容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被召集到思明区卫生局医疗监督所。在监督所内,他们收到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被告知必须关闭网站。这些民营美容医疗机构之所以“被警告处罚,并被扣罚10分”,主要原因是“打假第一人”王海的一封举报信。王海向思明区卫生监督所举报称,厦门10余家民营医疗美容机构的网站涉嫌虚假广告。

  《卫生监督意见书》上写明: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表现形式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名义、形象作证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本内容和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昨日,记者进行网上搜索时发现,厦门大多数民营医疗美容机构已对网站进行整改,甚至只做成单页形式的网站,仅保留医院名称、电话、地址等基本信息,医疗美容机构、专家、项目的相关介绍已无迹可寻。这些特殊的单页网站仅存在于厦门地区,全国其他地区的民营医疗美容机构仍保留原样。

  原因

  多数医疗美容机构

  不知建网站需审批

  据介绍,被王海举报的我市14家专科医疗美容机构负责人,普遍对这次的处罚决定表示“充满委屈与郁闷”,称他们当初根本不知道建设网站要到相关部门备案。

  一位负责人表示,他经营近10年医疗美容机构以来,从来没有人告知他该如何规范建设网站,事实上这种现象在全国很普遍。第一次被处罚就遭扣10分,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他们一次整改机会,而不是“一刀切”。

  厦门B医疗美容机构的网站总监说,其实所有网站都需要经过审批,以百度上的医疗网站为例,要想申请,须认证医疗执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对公账号,最基本的还包括法人身份证、个人信息等认证。这道“关卡”须由网络运营商,各地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等把关,因此在未被告知医疗机构网站还须另行审批的情况下,医疗美容机构负责人往往误以为自己的网站是合法有效的。

  知情人士透露,厦门目前没有一家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到省卫生厅批准开设网站,主要从业者多数不知道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且这么多年来也没有相关部门监督或提醒过。厦门的整形医学发展在全国走在前列,希望不要因为此次事件导致厦门的整形行业受损。

  说法

  网络医疗广告

  常暗藏陷阱

  昨晚,身在北京的王海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虚假广告的最大受益者是搜索引擎,消费者应谨防网络医疗虚假广告。总体而言,当前网络医疗广告违法之处主要表现在:八成以上的医疗机构发布网络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批号,未办理医疗机构网站的前置审批;超出医疗广告范围宣传;冒充部队医院,标有:“解放军医院、武警医院”,国旗、国徽等;以科室名义做广告;非法网上诊疗;发布禁止广告宣传的疾病治疗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做广告;一些无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机构冒充医疗机构发布整形广告。

  为何有那么多网络虚假广告?在王海看来,首先,搜索引擎无须承担未尽审查义务的责任,按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共同侵权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搜索引擎并未因为推广网络虚假广告而承担法律责任。其次,举报虚假广告没有奖励。此外,法律监管相对滞后,以致无法严密管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广告法》等没有对网络广告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就使政府的网络广告监管工作产生了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广告主体难以界定,导致“浑水摸鱼”现象严重,网络证据难保全、政府机构协调难;广告发布者未负广告审查义务,受利益驱使,自律性不强。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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