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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平米民房内藏41个液化气罐 三无黑窝点被查

2013年06月20日 13:12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小小民房内竟藏着41个液化气罐,而且没有任何安全措施。6月9日,马尾警方查获了这样一起非法存储危险物品案。

  6月9日下午,马尾快安派出所与马尾区液化气联合执法整治小组,在马尾快洲村对液化气换气点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个黑窝点未办营业执照却擅自经营瓶装液化气。在不足30平方米的房间里,除了有经营户用于明火做饭的器具外,还摆放着41个液化气瓶,其中有8个液化气瓶装满液化气。该窝点不仅私卖液化气,而且利用没有阀门的液化气罐进行倒罐操作。

  根据规定,经销瓶装液化气要“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瓶装液化气经营销售许可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许可证)齐全,该窝点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区,在没有消防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储存瓶装液化气,严重违反了相关法规。目前,该液化气换气点已被取缔。当事人张某楠因非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品,被马尾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吴潇义)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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