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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伙假借卖淫盗窃嫖客财物 涉案金额达上万元

2013年06月20日 13:36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一四人盗窃团伙,以色相勾引为手段,趁卖淫女将嫖客带进卫生间洗澡时偷走嫖客财物,涉案金额达上万元。6月18日,湖南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将该团伙冷某、熊某(女)、曹某、卢某(女)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3年5月12日,随着犯罪嫌疑人冷某、熊某、曹某、卢某在龙山县相继落网,曾引起保靖、永顺、花垣等地群众议论纷纷的利用卖淫作掩护进行盗窃的犯罪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据查:2011年8月,犯罪嫌疑人冷某、熊某曾因结伙盗窃罪被判刑,2012年5月方刑满释放。出狱后,两人不知悔改,邀约犯罪嫌疑人曹某、卢某继续采用“假卖淫实盗窃”的手段盗取他人财物,冷某、熊某为一伙,曹某、冷某为一伙。

  2013年5月1日,四人来到保靖县作案,由曹某出面在保靖县迁陵镇万家超市附近租了一个房子,然后由熊某、卢某到大街上寻找老年男子来作案。5月2日中午12时许,熊某在街上遇见了一名彭姓男子(72岁),以卖淫为诱饵将其带往事先租好的房间。进入房间后,熊某让彭某脱掉自己的衣裤,以帮其冲洗下身为由带进卫生间,这时熊某便趁机将其放在钱包内的2600元现金盗走。盗窃得逞后,卖淫女再以抬高价钱、临时有事等理由“安全”撤出。两人合作期间,共作案5起,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也是采取同样的手段作案4起,该团伙总涉案金额到达上万元。

  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收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冷某和熊某两人,系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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