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称女性从事毒品犯罪人数增加
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2010-2012年全省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情况。2010-2012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386件,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呈现数量逐年增多、增幅下降、总体趋于平稳的趋势。
缴获的毒品中冰毒占到全省缴获毒品数量的90%以上。从来源地看,近几年我省的毒品来源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山东省高院刑一庭庭长冯爱冰介绍,毒品来源地从过去的云南、广东、西北等地,向四川、重庆、东北等地转移。从地域上看,案发地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物流集散地居多。
女性从事毒品犯罪的人数增加,这也成为一大特点。据介绍,毒品犯罪主体以城市无业人员和农民居多,三年来全省法院判处毒品犯罪分子中,城市无业人员2882人,占47.12%;农民1528人,占24.98%(其中,农民工182人,占2.98%);女性508人,占8.31%。女性在毒品运输过程中,可以起到辅助、协助作用,在掩饰、帮助携带如身体藏毒等方面有优势,另外女性被利用的情况也较多。
全省法院始终对各类毒品犯罪严惩不贷。2012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和判处罪犯的人数分别是2010年的1.57倍和1.4倍。三年来,全省毒品犯罪案件生效判决共对5267名毒品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424人,重刑率27.04%。
头条相关 省高院公布三起毒品犯罪案
在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于惠清等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1年5月——8月期间,于惠清、王忠浩、刘鲁青等人从广东等地贩卖、运输毒品到青岛销售。2011年8月,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查获冰毒共计1935.05克。于惠清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鲁青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忠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谢新林等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0年底至2011年2月,李令欣、张宁宁、谢新林等人先后三次驾车至广东省东莞市,购买冰毒共计850克,返回山东巨野县进行贩卖。
法院依法对谢新林、李令欣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宁宁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钢印制造毒品案
2011年1月——7月,李钢印与陈煜琦(已判刑)在青岛市四方区租赁单元房,购置设备和原料制造冰毒。李钢印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肖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