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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着警服持警官证 冒充省公安厅工作人员诈骗

2013年06月20日 15:04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2011年底以来,南昌警方陆续接到报案,称被一位“警察”骗了,骗子冒充省公安厅工作人员,证件、警用设备一应俱全。日前,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

  “我们公司的轿车被骗走了。这人身穿警服,手拿警官证来租车,谁会想到这是假警察啊?”2011年12月11日,南昌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来到西湖公安分局报案,称被省公安厅一名“警察”骗了。

  不仅租赁公司被骗了,2011年12月16日,青山湖区市民邹某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一名“警察”以其在红谷滩新区的“豪宅”为抵押,向10余人借款。

  2011年12月21日,“90后”媛媛(化名)报案,称当年11月21日晚,她和一名警察在酒吧相识,随后开始了同居生活。此后,男子以工地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共骗了她65000元现金。

  接警后,民警很快查明,骗子姓王,九江人,其警官证系伪造。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王某有4个身份证,他冒充警察,以购房、租车、借款等名义实施诈骗。此前,王某因诈骗、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2012年3月份,民警获知,王某的妻子夏某即将乘飞机前往宁波,于是分析王某可能会前去接机。“王某反侦察意识很强,非常狡猾。”民警表示,王某在某警官学校读过书,还曾在广东某市公安机关实习多年。

  警方查明,王某涉案9起,实施合同诈骗六次,诈骗财物价值共计71万余元。日前,西湖法院一审认为,王某构成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刘玉芳 陈长权 记者 汪清林)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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