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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霞涉不雅视频案:受害者还是参与者身份不明

2013年06月20日 17:13 来源:中国网 参与互动(0)

  今天(20日)上午,肖烨、许社卿、严鹏、赵红霞等六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以不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此前,赵红霞等人因涉及“不雅视频事件”备受社会关注。本案的审理吸引了全社会的目光,人们非常渴望知道赵红霞在此案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她是受害者还是参与者?

  赵红霞在进入肖烨公司之前被其下药强奸

  据媒体报道,赵红霞在进入肖烨公司之前,就被其下药强奸。2007年9月16日(农历八月初六),这天是赵红霞的生日,赵红霞接到了肖烨的邀请参加一个聚餐活动。吃饭时,赵红霞喝了点啤酒,但喝得不多。之后赵红霞就开始头晕,被几个人架到了一个宾馆的房间里。那天半夜,肖烨进入房间。赵红霞听到了开门声,就醒过来了。肖烨随后就上床开始脱赵红霞的衣服。她的衣服还被肖烨扯掉了一个扣子。赵红霞拼命反抗,在反抗过程中,赵红霞感到头部胀痛等不适状况,反抗逐渐无力,肖烨也趁机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2007年9月,肖烨在强行与赵红霞发生性关系后,说尽甜言蜜语把赵红霞打动,并确定了两人的恋爱关系。据记者掌握的相关证据,在赵红霞进入肖烨公司前,肖烨就已经与许社卿等人商议,找一些漂亮女孩与官员发生性关系并录像,借此获得收益。

  2007年11月,肖烨开始给赵红霞一些领导的电话,并称为了公司的业务,需要她和这些领导沟通关系。肖烨还亲自指导赵红霞编写短信:××领导您好,我是×××。您还记得我吗?那次我们见过面的。我已经从模特队辞职了,现在在××公司上班,想跟您认识一下。

  从2007年底开始,肖烨开始动员赵红霞联系官员,拍摄不雅视频。

  当时肖烨对赵红霞说,公司经营情况不好,他希望赵红霞作为恋人做出一点牺牲。现在很多官员很好色,你去和他们发生关系,拍下来,以后他们才会买我们公司的服装。

  在肖烨施展的多种手段攻势之下,赵红霞终于答应了肖烨。

  从赵红霞的证言可以看出,2007年下半年,她进入肖烨公司,在肖烨安排下,给雷政富发短信,利用自己的姿色引诱雷政富,并利用针孔摄像机偷拍与雷政富的不雅视频。2008年2月,在肖烨的安排下,她与雷政富发生了性行为,被假称其男友的张某、充当司机的严某捉奸,后由肖烨出面假装协调。事成后,肖烨给她4万元做奖励。

  赵红霞的色诱行为是性贿赂?还是敲诈勒索?

  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信息来判断,大家对赵红霞在该案的真实角色存有很多怀疑?甚至有人认为她是一个受害者,其行为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运生律师。

  岳运生律师说,如果事实确如媒体报道的那样,那么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起诉赵红霞肯定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赵红霞只是处于帮助肖烨公司脱困的目的,去讨好雷政富并与其发生关系,期间也没有威胁对方。这顶多就是大家常说的性贿赂,目前从法律上无法追究其责任。

  但岳运生律师告诉记者,根据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判断,检察机关在这样一个全民关注的案子上,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他认为,媒体在报道上可能有失偏颇,真实的情况可能并不像现在报道的这样简单,一切等法院审理完毕就清楚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一是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二是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三是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

  至少从某前的情况来看,赵红霞的行为还难以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正如岳运生律师所说,也许真相只有在法院审理结束后才会有结果。 (记者 胡永平)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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