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宁波:丈夫怀疑老婆有外遇 证据是微博私信聊天记录

2013年06月20日 18: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6月20日电(记者 何蒋勇 实习生 林波)短信、邮件、QQ、微信……现代人的联系方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高科技。这不,今天(20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法院西郊法庭判决的一个案子,原告提供的证据中有一叠厚厚的书面材料,是微博私信聊天记录的打印件。

  承办此案的张法官是位有着多年审判经验的老法官,听说过现在年轻人都流行“织围脖”,但是“私信”又是个啥玩意?他特地去请教了几位年轻法官,终于搞清楚私信其实可以看成是一种聊天工具。

  在这个案子里,原被告都是80后,小张状告妻子小茵,要求离婚,理由是怀疑小茵出轨,而证据就是这叠私信聊天记录。

  两人都是宁波人,结婚已有五年,小孩也有四岁,平时感情一般,平平淡淡,偶尔还会有几句小争吵。去年年底,小张怀疑小茵利用微博私信和另一男子在网上聊天,关系暧昧。今年年初,他偷偷登录了这个疑似小张帐号的微博,把其中的私信聊天记录都打印了出来。

  这份聊天记录有二十多页,果然是男女之间亲密的聊天,用词暧昧甚至露骨,还带着浓郁的文艺腔,也难怪小张会受不了。但在法庭上,小茵却说这个微博帐号并不是她的,更不承认自己和别的男子有往来。她表示不愿意离婚。

  张法官知道微博如果没通过实名认证,还真不好确定谁是谁。现在小茵否认,小张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个微博帐号确属小茵,那么这份证据效力远远不够,不能被法庭认定。

  张法官也告诉小张,虽然新的《民诉法》中增加了一类“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等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作为呈堂证供,但对电子证据的认定一般都比较严格,一般需要其它证据来相互佐证。更何况,就现在的情况看来,也有可能仅仅是小张的捕风捉影。

  所以法院最后认为,小张无确实证据证明被告小茵有外遇,故可认定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法院对原告离婚之请求不予准许。法官也希望原、被告加强沟通和交流,共同建设和谐家庭。

  庭后法官说,夫妻之间,要想情比金坚,关键还是“信任”二字,这不仅仅是说双方应当互相信任,也包括自己应当对得起这份信任。(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