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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毒犯执行死刑前的最后三小时

2013年06月20日 20: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成都6月20日电 题:毒犯执行死刑前的最后三小时

  记者 安源

  6月19日上午,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构成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李杜(化名)押赴刑场,执行死刑。19日上午,在安岳看守所以及资阳中院,见证了毒犯李杜人生的最后三小时。

  上午8时许,伴随着一阵沉重的铁链声,戴着手铐脚镣的李杜在两名狱警的押解下出现。1986年出生的李杜有一张稍显稚气的脸,表情有一丝腼腆。“我以前吸食K粉,从2008年开始吸食冰毒,一开始是好奇,和社会上的朋友混在一起后,他们谈的都是这些,于是就跟着他们吸了,当时家里不知道。2009年第一次制造毒品也是因为好奇,觉得能做毒品在这个圈子里很提劲。”

  李杜制造毒品案发带有很强的戏剧性。早在2009年,他在一次制造冰毒的过程中不慎起火,慌乱之下他逃离了现场,邻居拨打了119电话。“我当时就在现场不远的地方,看到消防员来了以后才放心离开。”李杜称自己尚有良知,知道一旦闹出人命自己也难逃法网。“如果真的没有人报警,我也会自己报,出了人命罪恶更大,我当时就是这样想的。”

  在谈到过去时,李杜脸上泛起了笑容:“我小的时候挺乖的,12岁开始在安岳本地的一个业余足球队踢球,在内江、资阳参加过比赛,我打中场。”他的眼神里充满了悔恨,“当时自己想上体校,可是家里始终不支持,让我去读书,可是我高一就辍学了。之后到处打工,曾经在成都近郊的一家饲料厂干了大半年,每月挣1000多元,后来厂子跨了,我又回到了网吧上网,和社会朋友乱混的状态。”

  李杜说自己当时年少,看东西太浅,追逐金钱,义气重,现在感觉自己很无知。“死就死在这上面!”李杜掩面沉思。“我制冰毒的时候,那些朋友想要,我就拿给他们吃,出事以后都不联系了。我写信拜托他们照顾我的父母,估计肯定靠不住。”

  他有一个女朋友,这个女孩儿是李杜除了父母之外唯一牵挂的人。“我俩同岁,22岁开始谈朋友,谈了4年。我犯案后,她经常给我写信,一开始,两个月一封,后来就少了。因为我在看守所,无法见面。不过在一审、二审开庭的时候,她都来了。”李杜手托腮,有时还会微笑,他说:“她在信中始终都在安慰我,尽说些好话,说自己一直没有谈朋友,在等我。”李杜坦言,等都是不现实的事情。

  说起父母,李杜非常伤心。“我是家里的独儿,出了这样的事情,对父母的打击是最大的。他们都50岁了,以前单位的效益不好就没有干了,现在到处帮帮工,做点小生意……”“一审、二审开庭的时候,他们都坐在离我最近的地方,我一回头,看到他们都在哭,我喊了一声‘妈,老汉’,他们哭得更厉害了。我父母明显苍老了,为了我这个事情,他们这3年来没有一天是安生的,我亏欠他们的最多。我在里面时刻都在想,我走了以后,他们该怎么办?”

  尽管在采访的时候,最高院的死刑复核命令还没有向李杜宣读,但他似乎早已经预料到了自己大限将至。“昨日晚上,我辗转反侧,怎么也睡不好,脑子里很乱,想以后走了怎么办?走的时候怎样才会好过点。其实在更早以前,我就感觉到自己躲不过今年的6月,我估计自己会在6月26日当天被执行死刑。所以,我早就着手开始写信,至今写了6封,分别给亲戚和朋友,但专门写给自己父母的信却还没有写完。”李杜流下了悔恨的泪。“一审宣判死刑后,我上诉了,希望能改判,可是二审维持后,我就知道有这一天。”哽咽了一阵,他表示,如果生命能重来一次,他选择过平凡稳定的日子。现在自己只有一个心愿:和父母一起照一张全家福,陪他们摆一会龙门阵。

  上午8时30分,李杜的父母等在看守所与他最后会面。余妈妈早早地等在了看守所门外,她拿着为儿子精心准备好的衣物和鞋袜。红肿的双眼,憔悴的面容是一位心碎母亲的写照。一家人隔着厚厚的玻璃见面,余妈妈迫不及待首先拿起了电话听筒:“妈妈已经尽到了责任。我的儿,你要穿上新衣和新鞋,知道吗?不要担心,妈妈的社保都领到了,有500多呢。”泣不成声的余妈妈掩面哭泣。玻璃那头的李杜张开了嘴巴,不停地点着头。

  与家人同来的还有李杜的女友,看得出来她特地打扮一新。拿起话筒后她安慰道:“放心吧,家里有我照顾呢,你相信我。这些年,我确实太累了……”说完,两人隔着玻璃亲了一下,进行最后的告别。余父老泪纵横,和儿子交谈了几句后默默地坐着等待,他希望把最后的时间留给妻子。

  上午9时,资阳中院的警车载着李杜驶出了安岳看守所的大门,在上车那一刹那,李杜对着门口的亲友大声喊:“把我家撑起,把我父母撑起!”

  6月19日10时50分,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法官对李杜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

  6月19日11点7分,李杜在资阳刑场被执行死刑。

  为了牟利非法制造冰毒23000余克

  最高法院复核查明,被告人李杜为满足自己吸食毒品及贩卖牟利需要,自2008年开始通过在互联网搜索资料和向他人学习的方式试制冰毒。为了方便制造毒品,李杜购买了相关制毒器具并在四川省安岳县租用住宅一套,其于2009年初至2010年4月期间在该住宅内多次试制冰毒并逐渐掌握了制造冰毒的技术。2010年5月9日凌晨,李杜携带麻黄素等制毒原料驾车从成都市到安岳县其租住的房间内再次制造冰毒,因在制毒过程中引发火灾,李杜遂携带已制出的部分液态冰毒逃至成都市武侯区一处租住房内,并在此后分批将带回的液态冰毒进行结晶。公安人员接群众报案后,在发生火灾的安岳县出租房屋内查获抽滤瓶一个,内装褐色液体混合物净重5800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2%,查获一球形四口烧瓶,内装有乳白色液体净重9821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甲基苯丙胺含量为0.36%。2010年7月14日,李杜在成都市被公安人员抓获,在武侯区的租住房内查获褐色固液晶体混合物、淡黄色固液晶体混合物、褐色液态物、淡黄色液态物共四盆,净重共计6843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5.9%至24.4%,还查获白色晶体、黄色晶体、褐色晶体、白色粉末等物,净重共计1445.87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55%至78.8%。

  最高院认为,被告人李杜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禁毒规定,非法制造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李杜非法制造的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李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主审法官:利欲熏心 走上不归路

  李杜案一审主审法官表示,李杜非法制造毒品的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对其严惩,体现了国家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吸食毒品,使李杜的人生偏离正常的轨道,利欲熏心,妄图通过制造毒品并贩卖以营利,更使李杜沦为罪人,走上不归路。毒品,不仅极大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和健康,而且对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人类的共同利益造成强烈的破坏,并引发日益严重的治安问题和广泛的社会问题,严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毒品,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毁掉无数的幸福人生和美满的家庭,并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巨大威胁。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对毒品犯罪,司法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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