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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闹离婚 丈母娘告女婿追讨44万借款

2013年06月24日 10:5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女儿和女婿到法院打离婚官司的同时,身为岳母的金女士也来到法院,起诉女婿返还44万元购房借款及利息。近日,西城法院受理了此案。

  金女士诉称,2011年8月1日,女婿王先生向她借款50万元,借款期间双方约定可随时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借款期限最长为20年。2012年3月1日,王先生还了本金6万元。

  金女士说,她年事已高,身体每况愈下,急需该笔款项治病,多次要求王先生返还均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先生偿还借款44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询问得知,该笔借款当初是为购买婚房而用,且婚房登记的是王先生及其妻子的名字,而王先生与其妻子的离婚案也在西城法院审理中。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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