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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教唆学生骗同学钱财被检察院批捕

2013年06月24日 16:43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6月19日,安宁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峻诚。这也是自《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实施以来,我省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件。

  21岁的西固区无业人员张峻诚,终日游手好闲,2011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后又因无照驾驶被治安处罚。但他不思悔改,于2013年2月至5月间,通过教唆胁迫等方法,先后十余次教唆组织易受控制的未成年人马某、魏某等,去骗取其他中学生的手机或者钱财,共计诈骗受害人高档手机十余部,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2.5万余元。

  张峻诚自作聪明,自认为不偷不抢,不直接去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唆使未成年人去“借”同学的手机,就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张峻诚抓获,提请安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张峻诚的犯罪行为,不仅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并且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该案中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其他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同时侵犯了被组织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权,也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制度,完全符合刑法修正案(七)中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构成要件。6月19日,安宁区检察院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以诈骗罪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批准逮捕。(记者 杨昕)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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