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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集中宣判8起贩毒案 重判19人其中10人死刑

2013年06月24日 18: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6月24日电 (李东艳 李荣信)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4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全市两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8起毒品犯罪案件,从严判处19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0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宣判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一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贩卖运输毒品罪犯执行死刑。

  24日上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某等五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枪支,非法持有枪支,诈骗案以及龙某等五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和刘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

  据审理查明,2011年6月份,被告人姜某、邵某预谋共同贩卖毒品,由邵某提供毒资,由姜某到广东省海丰县从被告人吴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运回江苏省徐州市销售谋利。其间,姜某还诈骗邵魏50万元毒资。被告人姜某某在姜某的介绍和帮助下,多次从吴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运回徐州销售谋利。被告人尹某明知姜某某贩毒,还为其汇寄毒资、驾车,帮助其贩卖毒品。此外,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吴某、姜某某、姜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枪支、非法持有枪支。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犯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姜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犯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姜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邵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尹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6月间,罪犯于某、龙某为谋利多次在四川省成都市向曹某、马某夫妇(均已判刑)购买甲基苯丙胺转卖给罪犯王某、董某,王某将所购甲基苯丙胺在徐州多次销售给他人谋利。2010年6月29日,董某、于某、彭某、龙某在河南省永城高速公路出口附近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不久王某落网。

  法院依法判处罪犯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判处罪犯于某、董某、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罪犯彭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6、7月份至2010年1月间,罪犯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从四川省成都市购买甲基苯丙胺,通过他人乘坐大巴车携带或者将毒品伪装成普通货物后,通过物流公司托运的方式运至江苏省徐州市贩卖。

  法院依法判决罪犯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核准刘某死刑。

  在活动现场,办案法官介绍,近年来,徐州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毒品罪犯数量、涉案毒品数量均呈连年攀升态势,毒品犯罪特点主要有危害严重,因吸毒诱发的侵财性、暴力性犯罪频发;数量巨大,贩卖数千克冰毒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采用武装掩护,荷枪实弹运输毒品;手段隐蔽,交易地点隐蔽,交易时人货分离,利用童车藏毒等。

  该法官说,打击毒品犯罪从重从严不手软,此次公开宣判让全社会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防毒、禁毒、惩治毒品犯罪的行动,让防毒、禁毒、远离毒品的意识深入人心,增强全民禁毒观念,让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远离毒品,自觉抵制毒品,参与禁毒,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和氛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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