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检方指出4疑点证王书金非“真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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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王书金案又出现了新的证据,但仍有诸多焦点待解,王书金辩护律师朱爱民等人进行了回应。
是否会让侦办此案民警出庭作证?
“如无必要不想办案人员出庭”
据王书金供述,他被抓获后,主动供述了聂树斌案中的被害人康某为其强奸、杀害,并带领广平县的民警到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指认作案现场,其交代的作案细节、现场遗留物等,亦与当初案发现场完全一致。
由于此次庭审,检方否认王书金为聂树斌案真凶,辩护人是否会要求当年侦办此案的民警出庭作证?
对此,王书金辩护律师朱爱民说,这需要看案件下一步的发展情况,如果“我们拿到聂树斌案的卷宗材料,经过分析,可以要求办案人员出庭作证,我们会向法院申请;如果没有必要,我们也不想办案人员出庭作证。”
“因为这个案子比较敏感,相关的工作人员曾受到了不同的、方方面面的压力,我也不想通过这个案子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朱爱民说,“如果我们职责范围之内能解决的问题,我们就自己解决,不想牵扯到更多的人。”
检方出示的证据花衬衫是否为同一件?
聂母称与当年见到衬衫不同
昨日庭审中,当年勒在康某脖子上的花衬衫的照片,作为物证提交到法庭。
因为在王书金的供述中,没有提到过这件衬衫,检方出示这份证据是想进一步强调石家庄康某被杀一案,不是王书金所为。朱爱民说,但“这个证据只有照片展示,没有实物,所以其合法性存在质疑。”
“这个证据是假的,与公安机关拿到我家让指认的衣服不同。”庭审结束后,看到媒体记者,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说,“今天出示的物证——衬衫,照片上显示的是短袖,而我当年看到的是长袖,坐在旁边的女婿跟我说,检方出示的衬衫花色是一朵一朵的,花色(和我当年看到的)也不一样。”
是否能看到聂树斌案的卷宗?
查阅案卷要求得到支持
昨日庭审中,因为是首次看到检方出示的聂树斌案部分案卷,并且是复印件,朱爱民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检方说明案卷的来源。在审判长的要求下,检方称,是从河北省联合调查组获取的,并承认不是原件。
“作为辩护律师,不论是何诉讼,要求的都是提供证据原件。”朱爱民说,检方出示这样的证据,其合法性我无法判定,检方必须承担提交聂树斌案诉讼材料原件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我们请求查阅聂树斌案案卷,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可和支持。”
审判长称,将向河北省检察院协调,调取相关证据案卷,案卷拿到后工作人员将会通知朱爱民阅卷。
- 分析
两案均应遵循“疑罪从无”原则
长期关注聂树斌案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表示,由于昨日庭审上检方突然出示了被害人衣物等证据,而这一点证据按照辩护人的说法,庭前并没有看到相关原件或者照片,意味着检方违背新刑诉法的精神进行了庭审突击,在这种情况下,合议庭因应辩方的诉求而宣告休庭,使得本案是否能认定王书金犯下此案成为未知数。
毛立新提出,由于时过境迁实物证据多已消失,而仅凭口供又不能定案,因此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其支持检方不对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强奸案提出起诉,但是基于同样的原则和标准,聂树斌案中也应该遵循疑罪从无的标准。
此外,据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于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案件,再审可以不开庭审理。所以,聂树斌的死亡,并不影响启动再审程序。而一旦聂树斌案经过重审并认定为冤假错案,对于其家属来说最直接的救济就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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