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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理念不同致夫妻闹离婚 经调解撤诉

2013年06月28日 11:04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双方老人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导致吴某与妻子也矛盾不断,以致闹起离婚。近日经顺义法院调解,妻子李女士撤回离婚诉讼,双方重归于好。

  李女士诉称,她与吴某1999年登记结婚,2001年生有一子,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吵,感情日渐淡漠,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孩子要求归自己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吴某却称,二人主要是因对孩子的培养教育理念不同,孩子平时多是双方父母轮流照顾,他们对孩子的不同教育方式也影响了夫妻感情,他与原告并没有根本矛盾,不同意离婚。

  法官了解到,李女士父母家家境较好,带孩子的时候在花钱方面比较大方,吴某父母家境稍差,且认为男孩子应当从小养成艰苦朴素的生活习惯,故对孩子花钱上有所节制。时间久了,李女士父母觉得对方小气,吴某父母则怕对方将孩子惯坏,双方老人都希望孩子由自己长期来带。双方父母的观点和压力都集中到原被告身上,两人因此多次争吵。经法院主持调解,李女士当庭撤诉。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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