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入伙“彩球”店没谈拢 男子当街开枪报复

一年之内,海口一男子与同伙多次对他人敲诈勒索,嫌他人开车慢挡其去路便砸坏他人车玻璃,因与店老板在入伙“彩球”店生意时没谈拢,竟当街朝对方开枪报复,犯下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爆炸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宗罪。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王颖 唐彩荣
勒索加工厂老板3000元
海口男子陈某曾因犯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0年3月刑满出狱。
2011年1月,陈某因缺钱花,和两个同伙到海口市云龙镇找某木材加工厂老板符某索要3000元,遭到符某拒绝。第二天,陈某3人带着镰刀再次来到木材加工厂威胁符某。符某因害怕交给陈某等人3000元,陈某3人每人分得1000元。
同年2月10日,陈某和几个同伴驾车路经一村口时,嫌前面张某开车慢挡其去路,超车将张某的车逼停,几人下车拿钢管、石头等将张某的车玻璃全部砸碎。张某车损鉴定约1.5万元。同年5月,陈某打电话给花卉种植户蔡某,称“希望”蔡某借几百块钱花,遭到蔡某拒绝。5月25日,陈某和两个同伙持镰刀到蔡某的花卉园将园里多株花卉砍倒后逃走。经鉴定,蔡某因此损失3700元。
往酒家院子里扔“山猪炮”
陈某及其同伙与男子某仔有矛盾后,到处寻找对方欲寻仇。2011年9月23日晚,陈某和同伙冯某持一把气手枪开车寻找某仔,为试一下气手枪的威力,陈某竟朝路边开了两枪,随后看到有两个人很像某仔及其同伴,冯某持枪朝两人开了三四枪,所幸没有伤到人。后来民警抓获冯某并缴获该枪支及140多粒钢珠子弹。经鉴定,该气手枪具有杀伤能力。
同年12月,陈某和同伙与一“彩球”店老板因入伙问题产生矛盾,为迫使对方同意自己入伙“彩球”店生意,12月7日傍晚,陈某和同伙手持6把开山刀和一颗“山猪炮”到云龙镇寻找店老板。陈某和同伴没有找到店老板,看到店老板的朋友在一酒家吃饭,陈某冲上去将 “山猪炮”扔在酒家院子里后逃离现场。但是由于撞击力度不够,“山猪炮”没有爆炸。“报复”不成,陈某再作谋算。12月16日,陈某与同伙持砍刀、枪支欲砸“彩球”店,殴打店老板泄愤。在云龙镇云龙卫生院附近看到店老板在路边和几个人打牌后,陈某将射钉枪伸出车窗朝一群人开了一枪,然后驾车逃离现场。围观打牌的梁某双下肢被散弹击中。经鉴定,梁某受轻伤;陈某所持的改制射钉枪符合构成枪支标准,具有致伤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爆炸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治新闻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