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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为帮老乡殴打他人获刑

2013年06月28日 14:2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为了帮老乡,与人在娱乐城互殴,男子黄某和范某日前分别获刑。

  经查,2012年6月5日21时许,黄某、范某同广西籍老乡周某、吴某(在逃,另案处理)、范某先、何某(两人已取保候审)等14人来到儋州市那大镇新×海娱乐城358包厢唱歌。

  过程中,娱乐城销售员阿梅(化名)进到包厢与周某等人一起喝酒,次日凌晨2时13分许,周某就搂住阿梅走出358包厢。新×海娱乐城经理阮某(另案起诉)看见阿梅喝酒了,就拦住他俩不给带走,并将阿梅带到隔壁的328包厢,双方发生争吵。黄某和范某等人知道后也来到328包厢。

  周某见老乡进来,就开始殴打阮某,娱乐城的工作人员蒋某武(均另案处理)、郭某(已取保候审)等人进入包厢拦阻。双方开始互殴。随后,该娱乐城保安申某(另案处理)、彭某等十多人赶到,将黄某等人控制住。

  法院认为,黄某、范某参与殴打他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客观上参与实施伤害他人行为,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的后果,两人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日前,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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